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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7-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办发〔2017〕122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共和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省委王宇燕常委在共和县调研督查时反馈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在前期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问题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海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涉及我县的问题12条,县政府自查梳理3条,共计15条问题,对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共和县恰卜恰镇2家企业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安装脱硫和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四方热力公司、利民供热公司堆煤场、灰渣场未落实“三防措施”,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问题。

责任领导:谢康勇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整改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海汇公司进行统一融资,以国有资产入股的方式实施煤改气工程,并督促利民供热公司加快整改,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关于共和县建筑工场地普遍存在围挡、覆盖等控尘措施不到位的现象,恰卜恰城区内存在垃圾焚烧的现象。

责任领导:谢康勇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县住建、环保、交通等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继续加大对建筑工场地的的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的建筑施工场地达到“五个100%”要求。二是县城镇管理局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恰卜恰镇区垃圾焚烧的现象。

3、关于共和县油气回收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责任领导:李勇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整改措施: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快推进剩余5家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技改工作。

4、关于共和县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影响污水处理效率的问题。

责任领导:扎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恰卜恰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专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于7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征地工作。二是有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加快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等前置手续,确保8月底前动工实施。三是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向州政府责任领导汇报说明该项目7月底前没能开工实施的情况。

5、关于龙羊峡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青海湖南岸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多通过下渗或直排入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问题。

责任领导:扎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羊峡镇人民政府、环湖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龙羊峡镇、倒淌河镇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工。同时,加紧江西沟、石乃亥、黑马河乡的污水处理的前期工作,尽快立项并动工建设。

6、关于共和县河道内存在未纳管的生活污水直排口,部分洗车点废水直排入河,恰卜恰镇南部小微企业临河建设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水污染隐患。

责任领导:谢康勇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恰卜恰河道内的剩余的排污口全部纳入市政管网,并对临河的雨水管网口作出详细的标识。

7、关于共和县落实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进展缓慢,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机制不畅,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等现象的问题。

责任领导:扎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环林局具体负责,制定《共和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全县乡镇政府所在地、较大村落、寺院、旅游景点、交通主干道沿线纳入卫生保洁覆盖范围。二是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西线各乡镇配合,全力做好乡政府所在地、交通沿线、村庄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8、共和县需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的企业 8家,已编制完成8家;全县有关矿山企业欠交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 30.99 万元。

责任领导:谢康勇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完成全县8家企业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快剩余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9、关于共和县宏运等砖厂粘土矿管理不严,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问题。

责任领导:李勇、谢康勇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恰卜恰镇、龙羊峡峡镇政府配合,按法定程序于729日后依法拆除宏运、富兴一、二厂、玉康、得利等砖厂工棚、砖窑。二是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继续加大对元年砖厂环保不达标砖窑的整治力度,确保达到环保整改要求。

10、关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和县境内需要清理整治的建设场地或设施尚有25处未清理整治的问题。

责任领导:谢康勇、扎西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倒淌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共政函〔201748号文件,全力配合青海湖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完成剩余9处建筑物的拆除工作。二是倒淌河镇人民政府做好对甲乙村村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于725日后进行联合执法,统一拆除佛塔周边的违建房屋,具体拆除方案另行制定。

11、关于城镇已建成垃圾填埋场管理能力普遍薄弱,垃圾处置不规范。青海湖南岸区域垃圾收集处理机制不畅,江西沟乡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利用现有采砂坑随意倾倒垃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责任领导:扎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湖各乡镇负责,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青海湖南岸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正常运行。二是县城管局负责,加大对已建成垃圾填埋场监管,规范垃圾填埋工作。

12、关于砂石资源开发管控不力,非法采砂现象突出,存在破坏草地和河道生态环境的现象。辖区内90余处历史遗留砂石料场未完全进行生态恢复,河道非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谢康勇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继续加快对全县历史遗留的砂坑整治进度,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13、未建设煤炭集中经营市场,分散经营的问题突出。

  责任领导:李勇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镇管理局、恰卜恰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整改措施:由县经商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镇管局、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将全县18家分散煤炭经营户,统一纳入次汗素煤炭销售划定区域内,做到统一规范经营。

14、夏拉水库水源地周边私搭帐篷,存在水污染隐患的问题。

责任领导:扎西

牵头单位:由县水利局、县旅游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廿地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整改措施:水利局、县旅游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廿地乡人民政府负责,将夏拉水库周边的帐篷,根据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搬迁至安全距离,排除水库水污染隐患。

 15、金河水泥厂取料场沿途控尘措施不到位,存在破坏草地的问题。

责任领导:扎西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77月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根据相关环保法,要求金河水泥厂做好取料场沿途的控尘措施。二是由县农牧和科技局根据《草原法》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草原生态不受破坏。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已步入攻坚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抓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在已开展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整改方案,进一步整合力量,投入更多精力抓好工作落实,努力使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二)加大督导检查。县督察室加强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跟踪督查;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跟进,全程跟踪,一抓到底,督促责任主体倒排工期,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监察局要强化效能监察,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整改任务严重受阻及和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1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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