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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办发〔2017〕198 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县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充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确保圆满完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县扶贫开发局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调人员

韩  香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振 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 宏 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铁  花  县财政局干部

  叶 万 福  县畜牧兽医站干部

李 德 胜  龙羊峡镇畜牧兽医站干部(龙羊峡镇多隆沟村第一书记)

切  桑  县检察院干部(恰卜恰镇下梅村第一书记)

  二、工作要求

1.所抽调人员必须脱岗在县扶贫开发局集中办公,负责扶贫工作日常事务,待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全面结束后返回原单位。

  2.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对抽调人员安排具体工作,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全县工作大局,提前做好本单位所抽调人员的工作交接,确保按时到岗开展工作。抽调期间,抽调人员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扶贫开发局工作要求,加强学习,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4.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将抽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及现实表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馈给原单位,并作为抽调人员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于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抽调人员,所在单位要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5.各乡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本乡镇扶贫主

管领导及扶贫专干除扶贫开发工作外,一律不安排其他分管工作,全力做好本乡镇扶贫开发工作。

6.各抽调人员务必于12月11日前到县扶贫开发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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