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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6-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18〕70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的助手作用,切实为贫困群众解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捐出您一日工资、一日生活费,给一个贫困家庭和一名贫困群众提供帮助。
二、活动时间: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
三、募捐范围: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省州驻县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
四、捐助额度:“博爱一日捐”活动呼吁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部门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
五、救助对象:全县城乡特困居民、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等。
六、相关要求:各乡镇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募捐工作;县红十字会要积极做好捐赠款物的接受工作,按规定向捐款者出具收据,并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做好募捐款物的管理、发放等工作;县审计局要对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县委宣传部和县电视台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发动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企业向红十字会捐款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此次活动不向义务兵、学生、企业困难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七、其他事宜
接收单位:共和县红十字会
开 户 行:农行青海湖路支行
帐 号:28-401001040006986
联系电话:0974-8512587
联 系 人:增什吉
注:请捐款单位或个人将银行缴款或转账单据送至共和县红十字会(县卫计局528室)开收据。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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