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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18〕152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共和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共和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8〕50号)、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8〕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现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湖长制的特殊重要性
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江河水系、国土空间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着重要的水资源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与河流相比,湖泊的管理保护更为特殊和复杂。湖泊一般具有多条河流汇入,是相对封闭的水域,水体流动慢、交换周期长,生态平衡极易受到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引发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系连通不畅、水环境状况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湖泊功能退化等生态安全风险。鉴于湖泊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中央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出台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将河流、湖泊管理保护通盘考虑、统筹推进。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
我县地处三江源区,现有青海湖、苦海、更尕海等6个天然湖泊,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水利建设,全县已建成各类水库17座(含龙羊峡水库)。这些湖泊、水库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调节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湖泊管理有其特殊性,这一点在我县表现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气候等诸多原因我县湖泊多数处于干涸状态,但随着环境保护、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湖泊的状况在朝好的方向发展,其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功能仍未失去,担若一旦遭到破坏,则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二是湖泊水体连通,边界监测断面不易确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困难。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局部存在种植、养殖、放牧、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湖泊生态脆弱,自我修复能力弱,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大。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实施湖长制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实现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重大举措,统筹考虑、一体推进,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践行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本遵循,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导向,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为关键抓手,以统筹河湖生态系统治理为科学方法,以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为重要基础,围绕湖泊生态功能和特性,建立健全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湖泊生态环境健康向好,湖泊资源永续利用。
三、实施范围
县域内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6个天然湖泊、列入第二次水利普查名录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17座水库全部实施湖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青海湖、龙羊峡水库、更尕海、大水水库、娘塘水库、切吉水库共6个湖泊、水库为县级重点湖泊、水库,沟后水库、恰让水库、娄拉下水库、果措(耳海)等17个湖泊、水库为乡镇级湖泊、水库。
四、组织体系
(一)湖长体系
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健全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县、乡(镇)、村三级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县级实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湖长、副总湖长的双总湖长制,县级责任河长担任相应县级责任湖长。各乡镇参照县级,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同时,湖泊、水库所在的乡镇、村按照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区设立湖长,明确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新建水库同步建立湖长制。
县河长制办公室统筹河湖长制,并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日常具体工作。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在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职责中,相应增加湖泊管理保护职责,开展好湖泊管理保护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别为: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湖泊水库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湖泊综合整治,湖泊长效保洁,负责查处涉湖违法行为,负责编制共和县湖泊治理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定点、报审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指导湖泊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相应治理项目审批。县教育局负责全年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县财政局负责湖泊水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湖长制县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负责指导、监督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湖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对湖泊管理范围内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负责县域内湖泊断面水质的检测和评价。湖泊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通航湖泊的整治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县城镇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指导、监督“拆违控违”工作,负责小餐饮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负责规范、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牵头组织县属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涉湖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涉湖经营活动的行为。县督查室负责根据湖长制工作计划和明确事项,做好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湖泊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联合执法和纠纷调处。县统计局负责完善生态文明统计制度,科学设置统计指标,参与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湖长制专题报道、湖泊湖长名录公示,做好湖长制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应迅速制定本单位开展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湖长责任
总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湖长制实施工作,统筹协调湖泊管理保护,研究解决湖长制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行职责,随机巡查、抽查湖长制落实情况,协同推进湖长制、河长制工作。
湖泊的最高层级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督促管理单位落实湖长制工作,指导编制“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的具体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实际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其他乡镇、村级湖长对本辖区内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
五、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做到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2020年底前,实现湖泊水域空间管控有力、岸线管理保护更加规范、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稳步推进、执法监管更加严格的管理保护目标。全县入湖泊污染负荷总量控制在水环境保护允许范围内,水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青海湖、更尕海现状水质保持稳定,龙羊峡湖、沟后水库、大水水库、娘塘水库、恰让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
2020年以后,做到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制度更加完备,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水质长期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湖泊休养生息,功能永续利用。
六、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坚持试点先行,依法推进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严格涉湖泊建设项目管控,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库区围网养殖,重点湖库实行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管控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采矿等活动,禁止在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建设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工程项目。规范湖库旅游发展秩序,促进旅游业提质增效,减少对水域空间的负面影响。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对湖泊周边人口相对密集、经济社会发展依赖性强、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大的湖泊,实行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要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对处于无人区或周围人口密度低、属自然状态的湖泊,保持岸线原始形态。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持节水优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提升用水效率效益。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落实湖泊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开展联通联控联调,建立湖泊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洪水补水,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水库调度要兼顾好上下游兴利除害与生态保护关系。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突出岸上源头管控,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入湖泊排污口监管,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泊周边、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向湖泊倾倒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考虑湖泊地理位置、功能作用、受人类活动干扰程度等因素,推进汇水范围内城市配套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水质达标的湖泊,加大防护力度,确保水质不退化。加强对湖泊入口等重点水域的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开展湖泊水环境整治。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恰让水库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湖泊、水库周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因地制宜加大湖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库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库水环境。禁止裁弯取直、束窄硬化河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河湖岸线。大力推进各类湖泊所在区域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行动,创建生态村庄。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按照我县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划,有序推进生态退化湖泊治理与修复,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大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保护力度,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持续推进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禁止侵占自然湖泊、湿地等水源涵养区域。推进水域生态景观化,建设湖泊生态岸线、滨湖绿化带和水生生物保护区,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湖泊水生态环境。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开展水生陆生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保护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珍稀鱼类栖息地、鱼类产卵场和洄游通道,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建立湖泊健康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湖泊健康评估并向社会公告。
(六)强化湖泊执法监管。加强湖泊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湖泊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湖泊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坚决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有计划开展河道生态基流、入河湖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旅游景区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处理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确保湖泊功能恢复,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湖违法犯罪行为。
七、基础工作
(一)制定“一湖(库)一策”。以问题为导向,因湖因库施策,制定“一湖(库)一策”方案,明确问题、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清单。“一湖(库)一策”方案要与“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一湖一策”方案以整个湖泊为单元编制。“一库一策”方案结合实际以水库为单元或与所处河流“一河一策”统筹编制。县级责任河湖长负责的湖泊水库,“一湖(库)一策”方案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其他湖泊水库,“一湖(库)一策”方案由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一湖(库)一策”方案按照程序审查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二)建立“一湖(库)一档”。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为基础,深入调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湖泊水库的数量、分布、位置、水面面积、水量、水质等基本情况,编印湖泊水库分级名录。整理、收编湖泊水库的水资源、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源地、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基础信息,建立“一湖(库)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监测监控。利用现有的水文监测站网,协助省水文监测监控部门做好对湖泊水库及入湖库河流的监测监控。依需求在重点湖泊水库及入湖库河流科学增设水质、水量、水位、水生态等监测站点,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实现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水库及和入湖库河流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并入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由县水利局牵头加快开发建设全县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数据库等信息资源,实现与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利建设、工程管理、安全监督、水政执法等水利各业务应用系统、环境保护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各级湖长决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单位要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完善湖长体系,落实湖泊管理单位,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把湖泊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规划,系统保护。统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充实技术力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立群众湖长、社会湖长等民间湖长,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湖泊。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多级联动,合力推进。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坚持河湖共治,理清湖泊与入河湖河流的关系,逐级细化分解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上下贯通、目标一致,统筹做好管理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水陆共治、联防联控。
(四)加强分类指导。县、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现状调查研究,针对自然湖泊、沼泽湿地、人工湖泊以及不同水库的区域特性、功能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差异化管理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加大对乡镇基层的培训力度,组织交流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健全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把实施湖长制纳入对本级部门和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湖泊管理保护作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内容,有序交替衔接。开展“最美湖泊”评选等活动,探索建立科学完备的河湖健康状况评估机制。
(六)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湖长制的知晓率,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湖泊保护的社会氛围。开展湖泊管理保护科普教育,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生态文化。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利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通过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筑牢湖长制社会共管基础。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
附件
共和县湖长湖泊水库名录
序号 |
县级重点湖泊 |
县级湖长 |
乡(镇)级湖长 |
村级湖长 |
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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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海湖 |
总湖长 |
副总湖长 |
责任湖长 |
倒淌河镇镇长 |
甲乙村村委会主任 |
青海湖景区 管理局 |
县委 书记 |
县政府县长 |
主管副县长 |
江西沟镇镇长 |
莫热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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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仓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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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者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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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格木镇镇长 |
中果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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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海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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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娘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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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让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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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马河镇镇长 |
文巴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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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去乎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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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隆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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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乃亥镇镇长 |
鲁色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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尕日拉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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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羊峡水库 |
县委 书记 |
县政府县长 |
主管副县长 |
铁盖乡乡长 |
委曲村村委会主任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龙羊峡镇镇长 |
查那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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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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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羊新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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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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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菊花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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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多隆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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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汗土亥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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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里关村村委会主任 |
序号 |
县级重点湖泊 |
县级湖长 |
乡(镇)级湖长 |
村级湖长 |
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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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水水库 |
总湖长 |
副总湖长 |
责任湖长 |
切吉乡乡长 |
加什科村村委会主任 |
切吉水管所 |
4 |
娘塘水库 |
县委 书记 |
县政府县长 |
主管副县长 |
沙珠玉乡乡长 |
耐海塔村村委会主任 |
沙珠玉水管所 |
曲沟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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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乃亥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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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卡力岗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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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连海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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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布达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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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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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玉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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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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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卡力岗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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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切吉水库 |
县委书记 |
县政府县长 |
主管副县长 |
塘格木镇镇长 |
更尕村村委会主任 |
切吉水库 管理局 |
尕当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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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格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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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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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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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塘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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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德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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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让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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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勒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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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更尕海 |
县委书记 |
县政府县长 |
主管副县长 |
塘格木镇镇长 |
曲让村委会主任 |
塘格木镇政府 |
更尕村委会主任 |
序号 |
乡级湖泊 |
乡(镇)级湖长 |
村级湖长 |
管理单位 |
7 |
干海 |
塘格木镇镇长 |
更尕村村委会主任 |
塘格木镇政府 |
8 |
果措 |
倒淌河镇镇长 |
湖东种羊场场长 |
倒淌河镇政府 |
9 |
英德尔海 |
塘格木镇镇长 |
曲让村村委会主任 |
塘格木镇政府 |
10 |
尕海 |
倒淌河镇镇长 |
次汉达瓦村村委会主任 |
倒淌河镇政府 |
拉乙亥麻村村委会主任 |
||||
东卫村村委会主任 |
||||
11 |
沟后水库 |
恰卜恰镇镇长 |
西台村村委会主任 |
恰卜恰水管所 |
上塔迈村村委会主任 |
||||
东香卡村村委会主任 |
||||
西香卡村村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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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加村村委会主任 |
||||
索吉亥村村委会主任 |
||||
12 |
恰让水库 |
廿地乡乡长 |
切扎村村委会主任 |
海南州正源供水有限公司 |
廿地村村委会主任 |
||||
13 |
东巴水库 |
恰卜恰镇镇长 |
东巴村村委会主任 |
恰卜恰水管所 |
14 |
索尔加水库 |
恰卜恰镇镇长 |
索尔加村村委会主任 |
恰卜恰水管所 |
乙浪堂村村委会主任 |
||||
15 |
下梅水库 |
恰卜恰镇镇长 |
上梅村村委会主任 |
恰卜恰水管所 |
下梅村村委会主任 |
||||
16 |
夏拉水库 |
恰卜恰镇镇长 |
西台村村委会主任 |
恰卜恰水管所 |
上塔迈村村委会主任 |
||||
东香卡村村委会主任 |
||||
西香卡村村委会主任 |
||||
拉加村村委会主任 |
||||
索吉亥村村委会主任 |
||||
17 |
塘曲水库 |
切吉乡乡长 |
东科村村委会主任 |
切吉水管所 |
18 |
塔勒水库 |
切吉乡乡长 |
切吉林场场长 |
切吉水管所 |
19 |
曲让水库 |
切吉乡乡长 |
乔夫旦村村委会主任 |
切吉水管所 |
20 |
沟台水库 |
切吉乡乡长 |
新村村委会主任 |
切吉水管所 |
21 |
中试水库 |
切吉乡乡长 |
乔夫旦村村委会主任 |
切吉水管所 |
22 |
娄拉下水库 |
倒淌河镇镇长 |
湖东种羊场场长 |
环湖水管所 |
23 |
塔什秋水库 |
塘格木镇镇长 |
曲宗村委村会主任 |
塘格木水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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