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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21〕36号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1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驻恰各单位:
《共和县2021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共和县2021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6号)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共和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共和县2020年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高原美丽乡村”等要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以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提高健康水平为奋斗目标,举全县之力,争创省级卫生县城,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共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1年努力通过省级卫生县城考评验收,获得“省级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省爱卫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卫生县城(乡镇)标准(2019版)》(青爱卫〔2019〕2号)的精神,乡镇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县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创卫工作相关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举办创卫培训学习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培训,邀请省级专家授课。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较高的创卫专项活动。在“国庆”等重大节假日组织全县开展卫生集中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省州省州驻恰各单位,县爱卫办
2.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创卫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创卫领导小组组织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环境卫生。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对卫生责任区域环卫状况进行监督,防止“脏、乱、差”反弹,全面整治所属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确保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长期保持整洁。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反映的卫生难点和热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省州驻恰各单位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
3.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医院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每年不得少于6次。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医院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确保患者及家属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70%。实行医务人员全面禁烟,医院内张贴禁烟标识,劝导患者及家属戒烟。禁止在医院内吸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100%,有课程安排、教师教学、教材、教案,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校园全面实行禁烟,张贴禁烟标识,严格监督教师、家长、中小学生吸烟,提高师生健康意识。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以《青海省健康素养88条》为主要内容,开展免费义诊、免费咨询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健康行为习惯、居民道德规范等内容,引导群众“讲卫生、防疾病、改陋习,树新风”,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6%以上。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60%以上的社区或村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25%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城镇管理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环境卫生方面
4.制定县城县容环境卫生工作长期规划,加大城区主次干道保洁力度,加强清扫保洁队伍管理力度,做好县城日常保洁工作,落实环卫工人上岗制度、值班制度、奖罚制度。做到城区主次干道街面环卫整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加强对人流稠密区域人行道、树坑、绿化带的清理保洁。监督“牛皮癣”反弹,打击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不良行为,确保县容环境美观。在城区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及时更新破旧果皮箱和垃圾收集箱,尤其要在城乡结合部、脏乱差容易反弹的区域设置密闭式垃圾箱,做到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清运及时。积极开展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80%,县城垃圾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95%。加强对县城街道秩序管理力度,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居民门外杂物乱堆现象以及游商摊贩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现象,杜绝青海湖南大街、宗日路马路市场及水井巷口乱设摊点,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不影响县容县貌。严格落实沿街个体经营户、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度。加大城区文化墙建设力度,做好公共场所墙景美化、维护、更新工作。对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排污管网、路灯等市政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排污管网体系通畅,无堵塞、污水外溢现象,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路灯点亮率达90%以上,绿化覆盖率≥25%,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做好县城道路路面修复、平整工作,确保主次干道及人行道路面平整,无坑凹、破损现象。同时督促城区主要路段临街单位做好楼体亮化工作。加强建筑工地环卫秩序的管理,施工场地规范设置的隔离护栏和围墙,加强施工工地垃圾、噪声管理。设置施工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实行车辆出门清洗制度,拉料车辆车体干净,确保无沿途遗撒。做好城区公共卫生厕所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制度,确保制度上墙、卫生干净整洁。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接受和办理群众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投诉事件。完成创卫领导小组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
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镇管理局、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5.做好辖区河道、河沟两侧规划合理,加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垃圾杂草、杂物,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河湖保洁和巡河护河。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镇管理局
6.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供水、排水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收集设施,食品经营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镇管理局
7.指导督促交警大队做好主次干道划定机动车辆停车点,完善交通信号灯,严抓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秩序良好。落实拉砂车辆限行、限停制度,严管大型运输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通畅。严管运输材料沿途遗撒,影响县容环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镇管理局
8.做好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内外清洁工作,确保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做好县城过境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做好县城道路、城乡道路路面修复、平整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规划、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环境保护
10.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按照环保工作要求配置环境监测设备,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噪音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建立月报制度,环境质量达到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完成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功能完善工作,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检查工作,确保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负责建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地区的监测检查工作,确保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符合环境规划目标要求;开展城区噪声污染和垃圾、秸秆焚烧等烟雾污染现象的整治工作;制定城区燃煤锅炉和宾馆、饭店油烟排放改造、医源性废弃物集中处理和污水排放整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县城绿化建设工作,确保绿化覆盖率达≥25%。完成创卫领导小组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整理好以上工作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1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县城区水质达标率100%。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河湖保洁和巡河护河。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镇管理局
12.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公示,室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严格依法规范管理食品摊贩。餐饮业、集体食堂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依法依规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
(六)重点场所卫生方面
1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15.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室或保健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集中供水率>8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寄宿制学校
1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和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所有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安全接种率10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覆盖率达100%。县级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县城内至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县疾控中心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八)病媒生物防制方面
1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有关预防控制活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统一预防控制行动。基本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按照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控制原则采取分类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县城开展主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防蚊蝇设施合格率≥90%,防鼠设施合格率≥93%。县城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省州驻恰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九)社区(村)卫生方面
19.健全恰卜恰镇社区(村)爱卫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爱卫工作,建立社区卫生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卫生村(社区)、卫生楼(院)评比等系列活动;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完善村(社区)环卫设施,做好小区、背街小巷的卫生整治及日常保洁工作; 抓好散养犬类的管理工作,确保无散养禽畜现象;沿街堆放杂物、违章搭建的整治工作;加大宣传,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运输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意识;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除“四害”工作;做好辖区内单位、商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及社区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工作,确保辖区内街巷路面平整无坑洼、下水道畅通,组织辖区内各单位每周五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恰卜恰镇80%以上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责任单位: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恰卜恰镇各村委会、各社区居委会
(十)乡(镇)村卫生方面
20.各乡镇调整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年内创卫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完善乡镇环卫设施,健全环卫工作队伍,落实环卫工人上岗制度、值班制度、奖罚制度,做好辖区日常保洁工作;组织动员干部群众每周五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有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有会议记录、图片简报等。村级有专人负责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开展社区、乡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定期清理柴草、杂物。抓好辖区散养犬类管理,农村家禽实行圈养;做到城乡道路、乡村道路、村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开展村村公路及支路路面平整工作;组织动员广大村民,加大跨区域倾倒垃圾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跨区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污染生态环境卫生的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自来水普及和卫生厕所的普及工作,集中式供水普及率>80%,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村内卫生厕所普及率>85%,卫生厕所建设符合规范标准,公厕符合无害化要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和饮用水卫生检测工作,开展村卫生室(所)建设工作;加强创卫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村民健康卫生意识,确保村民创卫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年内所有乡镇所辖40%以上行政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群众满意度
21.设环境卫生问题群众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做好群众投诉的卫生“脏、乱、差”问题的协调办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答复率达90%,群众对环卫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县创卫办
(十二)卫生村评定
22.由县创卫办牵头,组织住建、文体旅游广电、农牧科技及生态环境等部门专业人员,按照《青海省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9版)》,对恰卜恰镇80%以上行政村和其他10个乡镇所辖40%以上行政村进行初评、整改、自查和实地评定,通过督促和评定,使其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创卫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
(十三)开展控烟和无烟单位创建
23.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认真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单位等无烟场所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建成无烟机关。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机关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车站、候车厅、售票厅、网吧、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部位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 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省州驻恰各单位
(十四)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4.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通过设立广告牌、悬挂横幅、发放宣传画册、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微信小程序使用率达到100%,呼吁全县各族人民齐动手,人人共同参与,努力营造出人人爱护环境、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县城干净整洁有序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省州驻恰各单位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实际,2021年创卫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阶段。(2021年4月)召开创卫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2021年创卫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2021年全县创卫工作方案,对照《青海省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9版)》,全面实施、落实各项创卫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31日—6月4日)对照《青海省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9版)》,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开展查漏补缺,并进行自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卫指标达标、任务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6月4日至6月15日)起草省级卫生县城申报材料,并向州爱卫办提交相关材料,迎接省级专家评审团对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的评审、验收,全面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卫工作内容涉及广,标准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由“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创卫各项工作任务。
(二)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是一项系统化、社会化工程,完成这项艰巨的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协调配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紧密配合,协调作战的新格局。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对广大居民进行健康教育、环保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卫意识、参与意识。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设立曝光台,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动员,全民创卫。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卫工作,要动员城乡居民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为创卫工作献策献力,让干部职工和群众真正成为“创卫”工作的主力军,增强“共和是我家,创卫靠大家”的意识。
(五)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要注重质量,狠抓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县创卫办通过走街串巷、下乡走村等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创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不重视,扯皮推诿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于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1年共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共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
考核指标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镇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省州驻恰各单位。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及省州驻恰各单位负责人。 |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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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区内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健全,实行目标管理,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县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县爱卫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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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县城建成区所辖行政村80%以上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乡镇所辖行政村40%以上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团体,省州驻恰各单位,县爱卫办,恰卜恰镇爱卫会 |
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团体负责人,省州驻恰各单位负责人。县爱卫办,恰卜恰镇爱卫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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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实行长效管理的规章制度或地方法规。有群众投诉与建议的机制和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县(乡镇)爱卫办 |
县(乡镇)爱卫办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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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 育与 健康 促进 |
5.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专栏;社区、医院、学校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教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局 县城镇管理局 |
郑 伟 章 万玛东智 羊本才让 才 旦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县卫生健康局、县城镇管理局负责人 |
2021年5月31日 |
6.县,乡镇、社区居委会、村(牧)委会以《青海省居民健康素养88条—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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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60%以上的社区或村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25%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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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认真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单位等无烟场所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建成无烟机关。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社会团体及省州驻恰各单位。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社会团体及省州驻恰各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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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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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成区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道路平坦整洁,排水通畅。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休闲活动场所的基本设施和环卫配套完善并符合设置要求,规范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路灯亮灯率≥90%。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镇管理局 |
万玛东智 马 明 煜 赵 梅 晋 生 德 樊 荣 赵 顺 海 |
2021年5月31日 |
10.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主要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能够基本满足需要,管理规范、清洁卫生。车站、主次干道两侧、公园、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公共厕所要达到二类标准。建成区无旱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城镇管理局 |
万玛东智 赵 梅 郑 伟 章 赵 顺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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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0小时,一般街道保洁不低于8小时。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屋等垃圾容器清洁,基本无臭味、无苍蝇孳生。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镇管理局 |
万玛东智 赵 顺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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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积极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8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城镇管理局 |
万玛东智 马 明 煜 樊 德 春 赵 顺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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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万玛东智 |
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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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成区县容环境整洁有序,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清洁平整,无破损、无黄土裸露,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城区无违法建筑、无乱设摊点、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河道、湖泊、坑塘等水面及岸坡清洁,无黑臭水体。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架设规范、美观。 |
恰卜恰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水利局 县公安局 县城镇管理局 |
陈 军 万玛东智 樊 德 春 晋 生 德 娄 仲 旭 赵 顺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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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卫生良好。水产区域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规范设置,定时定点定品种,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 县城镇管理局 |
樊 德 春 万玛东智 娄 仲 旭 赵 顺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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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行规范处理。 |
县农牧和科技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沈 建 云 樊 德 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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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良好,无违规饲养禽畜。 |
恰卜恰镇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社会团体及省州驻恰各单位 |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社会团体及省州驻恰各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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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
18、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牧和科技局 县水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镇管理局 |
马 明 煜 沈 建 云 晋 生 德 万玛东智 赵 顺 海 |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 |
19.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符合省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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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县城城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定期组织河湖保洁和巡河护河。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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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卫生健康局 |
马 明 煜 才 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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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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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樊 德 春 |
2021年5月31日 |
2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公示,室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严格依法规范管理食品摊贩。餐饮业、集体食堂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牧和科技局 |
樊 德 春 沈 建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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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牧和科技局 |
樊 德 春 沈 建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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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经营,取得卫生许可证(包括所辖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确保饮水安全。 |
县水利局 县卫生健康局 |
晋 生 德 才 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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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依法依规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
县水利局 县卫生健康局 |
晋 生 德 才 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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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点场所卫生 |
2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县卫生健康局 |
赵 梅 才 旦 |
2021年5月31日 |
28.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室或保健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集中供水率≥80%。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健康局 |
羊本才让 樊 德 春 才 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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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卫生健康局 |
仲 志 飞 杜 苏 海 才 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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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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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县卫生健康局 |
才 旦 |
2021年5月31日 |
31.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
县卫生健康局 |
才 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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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所有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安全接种率10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覆盖率达100%。县级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
县卫生健康局 县教育局 |
才 旦 羊本才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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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县城内至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县卫生健康局 |
才 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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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体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县卫生健康局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才 旦 赵 梅 樊德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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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 |
县卫生健康局 |
才 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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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媒生物防制 |
36.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有关预防控制活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统一预防控制行动。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会团体及省州驻恰各单位。县爱卫办 |
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主要 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各社会团体及省州驻恰各单位负责人。县爱卫办主要负责人 |
2021年5月31日 |
37、基本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按照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控制原则采取分类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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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县城开展主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防蚊蝇设施合格率≥90%,防鼠设施合格率≥9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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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乡镇辖村卫生 |
39.村(牧)委会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指定专人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教育。 |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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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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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 |
40.村(牧)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和完善乡村清洁村规民约,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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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达到有关规定标准。 |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水利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县城镇管理局 |
才项多杰 晋 生 德 才 旦 万玛东智 赵 梅 赵 顺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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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集中式供水普及率≥80%,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85%。公厕符合无害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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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推进公共空间整治。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居室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有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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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群众满意度 |
44.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爱卫办 |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才 旦 |
2021年5月31日 |
45.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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