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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21〕42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导检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单位,省州驻恰单位:
为确保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由县级领导带队,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赴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单位、驻恰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人员
组 长:李 琳 琼 县爱卫会副主任、副县长
副组长:羊 毛 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任 啟 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 庭 伟 县交警队教导员
包 维 兴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队长
华科才让 县城镇管理局环卫办主任
甘 长 明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卓 玛 吉 县卫生健康局干部
车辆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新农村服务中心各安排1辆车。(县卫健局车辆:青EJ6907,司乘人员:李义胜;县新农办车辆:青EF9320,司乘人员:久卖项秀多杰)
二、督导检查时间及日程安排
5月11日,龙羊峡镇、铁盖乡、沙珠玉乡、廿地乡;
5月12日,塘格木镇、切吉乡;
5月13日,石乃亥镇、黑马河镇;
5月14日,江西沟镇、倒淌河镇;
5月17日—18日,恰卜恰镇(村、社区、酒店、车站、超市、学校、理发店、市场、广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自来水公司、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
5月19日—20日,恰卜恰镇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驻恰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省州驻恰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认真准备创建卫生县城相关资料,全力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抽调人员要认真结合创建指标督导检查,并将评分统一汇总报县政府;县爱卫办负责撰写督查总结上报县政府。
附:1.各乡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督导检查表
2. 创建省级卫生村(社区)督导检查表
3. 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创卫督导检查表
4. 省州驻恰单位创卫督导检查表
以上督导内容根据《青海省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技术评估指引(试行)》及目标责任书制定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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