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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4-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办发〔2021〕42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导检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单位,省州驻恰单位

为确保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县级领导带队,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赴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单位、驻恰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人员

 长:     县爱卫会副主任、副县长

副组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交警队教导员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队长

    华科才让   县城镇管理局环卫办主任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卫生健康局干部

车辆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新农村服务中心各安排1辆车(县卫健局车辆:青EJ6907,司乘人员:李义胜;县新农办车辆:青EF9320,司乘人员:久卖项秀多杰)

督导检查时间及日程安排

511日,龙羊峡镇铁盖乡沙珠玉乡廿地乡;

512日,塘格木镇切吉乡;

513日,石乃亥镇黑马河镇;

514日,江西沟镇倒淌河镇;

51718日,恰卜恰镇(村、社区、酒店、车站、超市、学校、理发店、市场、广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自来水公司、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

51920日,恰卜恰镇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驻恰单位)。

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省州驻恰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认真准备创建卫生县城相关资料,全力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抽调人员认真结合创建指标督导检查,并将评分统一汇总报县政府;爱卫办负责撰写督查总结上报县政府

附:1.各乡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督导检查表

2. 创建省级卫生村(社区)督导检查表

3. 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创卫督导检查表

4. 省州驻恰单位创卫督导检查表

以上督导内容根据《青海省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技术评估指引(试行)》及目标责任书制定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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