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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7-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办发〔2021〕71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督查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根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县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督查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近期将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13日至725日,由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县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自查。
  二、主要内容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单位办公楼概况(包括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布局结构等);单位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附属用房)基本信息;单位建设、维修、处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二)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情况。单位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情况。(如对权属登记不确定的出具相关书面说明);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相关资料。

(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单位人员编制及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多处办公用房、不按要求进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以及办公用房闲置浪费等情况。

(四)办公用房处置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变更为办公用房权属、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擅自出租(出借)或自用(借用)、擅自置换办公用房等违规处置利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五)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情况。有关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建设或大中修办公用房、超标准建设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或搭车建设办公用房等情况。

(六)办公用房建账立制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是否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及措施,是否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宣传等。

三、组织实施

成立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炜萍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员: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

四、相关要求

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可以参照20207月下发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普查工作的通知》查漏补缺(还未上报2020年办公用房普查工作资料的务必于719日前上报,逾期不报,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严守纪律“底线”和工作“红线”,按时限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督查检查各项任务。并将对照检查表签字盖章后于716日前报送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青海湖广场办公楼314室,联系电话:8513386)。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认真核实上报,抓紧抓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任务。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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