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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8-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21〕85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共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申报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考核验收准备各项工作,现就资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限
2021年8月20日18:00时前
二、报送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共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汇报材料
1.共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情况汇报(附创卫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简表)。责任单位:县爱卫(创卫)办、涉及创卫指标的行业部门
2.共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八大专业组工作汇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责任单位: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4)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5)重点场所卫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
(6)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县水利局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8)病媒生物防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3.共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二)共和县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决定、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1.中共共和县委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决定、工作规划、相关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2.中共共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和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三)本底资料
1.共和县县情简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关于共和县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数据的证明。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
3.共和县街道、乡镇、社区、城乡结合部名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
4.共和县农贸市场名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羊峡市场监督管理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二郎剑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
5.共和县公共厕所名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6.共和县城区餐饮单位名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羊峡市场监督管理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二郎剑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
7.建成区规划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8.共和县城市交通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11个必备条件完成情况
1.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共和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县爱卫(创卫)办
(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3)关于印发《共和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责任单位:县爱卫(创卫)办
(4)关于印发《共和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创卫)办、县疾控中心
(5)关于印发《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县爱卫(创卫)办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
(1)关于调整共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2)关于印发《共和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3)关于才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4)关于印发《共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责任单位:县爱卫(创卫)办
(5)共和县爱卫组织机构专(兼)职网络表。责任单位:县爱卫(创卫)办
(6)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共和县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2)县城垃圾处理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摘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量统计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环境监测站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19年-2021年的监测报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4、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摘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2)关于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3)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4)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提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会议技术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5)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
(6)2019年到2021年县城生活污水监测报告(摘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建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关于共和县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证明。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
(2)县城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统计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
6.环境空气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
(1)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共和县2019-2021年环境空气指数(AQI)达标情况的证明。(2)共和县2019-2021年大气常规监测年报。(3)共和县2019-2021年度AQI指数综合表。(4)共和县关于2021年环境空气指数(AQI)达标的说明。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7.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
(1)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共和县鼠类密度控制达到C级水平的考核鉴定意见。(2)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共和县蚊虫密度控制达到C级水平的考核鉴定意见。(3)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共和县蝇类密度控制达到C级水平的考核鉴定意见。(4)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共和县蜚蠊密度控制达到C级水平的考核鉴定意见。(5)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认2021年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标单位的通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8.近三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1)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共和县近三年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证明。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共和县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州卫健委关于共和县近三年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证明。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4)州卫健委关于共和县近三年无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证明。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9.近三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
州卫健委关于共和县近三年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证明。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
(1)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共和县2019-2021年烟草广告情况的评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2021年群众对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满意度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省级命名考核文件
1.关于授予共和县健康促进试点县称号的决定。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关于授予共和县青海省食品安全市县称号的决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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