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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8-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21〕89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档案归档移交工作
疫情防控档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真实记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历史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将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好、管理好、保存好、利用好,用档案记录和见证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的史实。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和移交接收工作
(一)严格疫情防控档案归档范围
1、保管或形成的领导指示批示;
2、机构成立及分工文件材料;
3、工作制度、预案、方案、报告、报表、简报、总结;
4、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奖惩材料、大事记、宣传报道;
5、各单位按照职责或分工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6、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档案;
7、业务数据、网页信息、社交媒体信息等;
8、印章、题词、活动标志、证件、证书、纪念册、纪念章、奖杯、奖牌、奖章、奖状、牌匾、锦旗等实物档案;
9、其他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归档的文件材料及其他各类档案,均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形成的。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档案收集整理及移交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资料收集记录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91号)、《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6号)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集中管理。
2、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疫情防控档案规范整理后,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疫情防控档案目录(包含所有保管期限的档案电子目录一份、纸质目录一式两份),向县档案局移交(联系人:多杰卓玛、姚玉芳。联系电话:、)。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2020年底前形成的疫情防控档案一并移交县档案局。
3、形成的疫情防控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复制件,应随目录一并移交县档案局。
三、做好移交档案数据核查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档案实体、档案目录及档案数字复制件核查工作机制,严格把好档案的整理关、审核关,确保移交档案数据完整准确,档案实体整理规范。县档案局要做好档案、数据进馆前的质量检查、规范整理及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档案、数据接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督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疫情防控档案资料整理收集工作。
四、严格落实档案安全管理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筑牢档案信息安全防线,加强对疫情防控档案收集、整理、报送、移交等过程的管理,明确使用及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杜绝档案安全事故和失泄密情况发生。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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