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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22〕89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洁海南”河湖流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单位、驻恰各单位:
为切实改善全县河湖流域生态环境,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开展“清洁海南”常态化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22〕28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清洁海南—河湖长在行动”为主题的河湖流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 上午9:00
二、行动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各自管辖区域开展专项行动,各单位根据划定区域集中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县级专项行动区域在恰卜恰河兴海路大桥以下至环城南路大桥左右岸。
三、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件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入贯彻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建设美丽幸福共和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州、县总河湖长、责任河湖长巡护河湖示范,带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河湖管护员集中开展河湖流域环境整治行动,达到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呵护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河湖流域排查清理。对全县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水面漂浮物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督促河道范围内项目施工单位做好涉河项目施工工地、生活区建筑生活垃圾清理。
(二)水库排查清理。对各水库坝前坝后以及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全面排查清理到位,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确保库区环境整洁、水面干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全域河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全县河湖流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范围、广领域开展河湖流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把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科学统筹安排,协调组织好全域河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长效管理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河湖长制牵总与部门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常态化开展河湖流域环境整治,加大河湖领域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河领域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河湖生态安全。严格落实多部门分区负责机制,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深入各区域活动现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督导巡查。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此次行动,大力营造舆论声势,提振环境保护正能量,切实保持共和全域河湖环境清洁美观。
(三)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纵横联动、全域河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长效管理机制,组织河湖管护员、社会公益组织定期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各级河湖长、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划分区域、分片包干,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整改机制和考核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同时,加强河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机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日常环境卫生清理,切实做到各自区域各自负责,擦亮“圣洁海南”金名片。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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