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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3-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办发〔2023〕12号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共和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共和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方案
为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高质量发展动能,全力推动共和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海南州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方案》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2023年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行动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政府关于加大企业纾困帮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围绕宣讲政策、落实措施、搭建平台、解决难题等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党委政府主导+行业推进+工作小组+联络员”助企机制,聚焦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审批、融资、生产、销售、用工等各环节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凝聚全县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优势,为企业提供靠前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努力实现我县中小企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奋力开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行动目标
(一)全面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建立领导干部帮扶企业工作机制,树立亲商、安商、富商意识,积极宣传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畅通企业反映问题受理渠道,实现三次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全涉及、重点企业全覆盖,切实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应帮尽帮、能帮尽帮,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不折不扣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惠企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浓厚氛围,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和荣誉感,让企业家在海南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发展。
(三)全面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强化政企沟通,一企一策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深入挖掘内需潜力,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全力促进经济恢复向好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四)全面提高企业满意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以企业满意度检验暖企助企春风行动成效。
通过助企行动,大幅度提升企业问题解决率和满意度;促进农牧业、工业、建筑业全面复工复产,服务业全面复商复市;力争全年规上(限上)企业数量分别增加2家以上。
三、行动范围
坚持精准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突出重点、惠及普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农牧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服务业五大领域开展结对帮扶,重点结对帮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内有望入规的新注册企业、招商引资落地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企业以及市场前景好,发展意愿强,成长较快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新兴产业市场主体。省州县三级绑定我县企业208家,其中县级助企暖企联络员绑定帮扶企业78家。
四、行动任务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1.党政统筹主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共和县抢抓机遇促发展活动方案》总体安排,由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统筹推进全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县行动办公室统筹各部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工作机制,协调指导推动助企暖企工作。各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针对各自绑定帮扶的企业制定详细计划,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行业归口负责。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助企暖企主力军作用,实行行业部门归口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等部门成立助企暖企行动专项组,负责对行业领域进行政策解读、座谈交流、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对归口分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即拨即办的要求,联系企业实地调研,及时研究,有效解决问题诉求,协调推进全县助企暖企行动。
3. 联络员进企入厂。助企联络员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入企开展帮扶工作,重点从企业经营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扩产扩能意愿、制约企业发展短板、当前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希望如何帮扶、企业对政府活动的意见建议等方面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困难、倾听企业诉求、摸清根源症结,与企业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全程跟踪推动问题解决。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定期会商调度机制。共和县抢抓机遇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按期听取和调度工作专班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助企暖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专项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部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以及归口分拨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建立领导干部包联机制。根据省州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方案要求,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现任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包联重点企业,深入企业送政策,实地调研解难题,指导行动抓落实,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和特殊困难问题,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3.建立问题收集分拨机制。充分利用“青海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工作信息化平台,各联络员按照企业反馈的问题诉求进行梳理后通过系统逐条录入上报,系统管理员根据联络员上报的问题归口分拨至相关部门。各部门管理员通过系统收集归口分拨的问题及时跟踪办理,及时反馈企业并征求企业意见。对本单位本部门不能及时解决办理的重大问题说明原因,通过行动办公室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按照“企业出题、政府解题”服务模式,一般事项做到即收即拨、即拨即办、即办即馈,重大事项限时办结,为帮扶企业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和助企暖企服务,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4.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助企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各部门、各专项组及时向行动办公室报送行动进展、问题解决、政策落实等情况。县行动办公室定期将助企暖企行动情况汇总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和州行动办公室,并将助企暖企行动按照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5.建立助企项目融资机制。全力推进项目融资“专列”“直通车”机制,完善政银企项目合作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政银企对接行动。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项目清单,对纳入“专列”“直通车”的企业项目,开辟融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企业贷款投放效率。
6.建立宣传报道机制。县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行动报道等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组织广播电视台、融媒体等主流媒体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开设报道专栏,加大对国家和省州县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助企暖企行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同心合力助企发展的浓厚氛围。
7.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县政府将助企暖企行动纳入县政府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将助企行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时一并考核。对措施务实、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做好人企对接,积极纾困解难
1.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服务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帮扶单位,全面梳理本行业、本单位入企调查情况,建立助企暖企行动服务台账。根据助企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实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及问题解决情况。
2.落实定点帮扶,压实助企责任。助企联络员要当好政企沟通的联络员,尽快建立与企业的服务联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将党和政府对企业的关怀和帮助送到企业,提高企业的感知度;要当好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助企政策的宣传员,加强对涉企政策的宣讲、推送,指导企业熟悉各类惠企政策申报条件、流程,有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企业政策“红利”能掌握、可获得;要当好发现企业问题的调研员,进企业、下车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摸准问题、摸透原因,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梳理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要当好助推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坚持“无事不扰、有需必应”,认真倾听、快速响应,接近与企业和员工的距离,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企业发展。
3.精准掌握诉求,纾解实际困难。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已出台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落实到位的问题。二是企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项目落地难、审批难、资金难问题。三是制约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要素保障问题。四是企业依法升规纳统入库中存在的问题。五是企业经营管理、降成本、扩市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六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综合施策发力,助推企业发展
1.开展政策宣传兑现工作。深入企业宣传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州县“两会”精神,全力推进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类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的落地见效。按照省行动办公室编印的“口袋书”,结合州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策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匹配,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让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提振企业信心。
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专项组要针对归口分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做好政银企对接、要素对接、用工对接、上下游产业对接等工作,高效解决政策落地难、项目审批落地难、要素保障难、融资难、用工难、产品销售难等问题。同时,要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3.开展支持项目投资工作。全面了解企业当前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在建项目进展、拟建项目计划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予以协调,支持企业加快在建项目监督,力争尽早投产尽早发挥效益。鼓励支持企业围绕“四地”建设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扩大投资规模,增强发展后劲。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设备更新、扩产增效。
4.开展助力转型升级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综合运用产业政策、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市场开拓等资源,帮助企业理思路、降成本、拓市场、增效益,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分类指导企业加快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不断改进工艺、降低能耗、达标排放,实现生产绿色化、制造清洁化、用能减量高效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五)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
1.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2月10日前)。制定行动方案,启动助企行动,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帮扶企业名单和助企联络员。
2.宣传调研阶段(2023年2月11日至3月10日)。各部门、助企联络员迅速入企开展工作,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省州县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困难问题、政策诉求意见,形成问题诉求清单,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后期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走访调研。
3.纾困解难阶段(2023年2月11日至5月31日)。积极协调调动各方面资源,全力保障企业稳定经营。对收集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推动问题及时快速解决,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自身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行动办公室,现行政策下无法解决的,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向企业做好说明。
4.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从2023年6月1日起,县行动办公室会同各专项组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将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进一步强化、优化、巩固服务企业工作机制。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和各助企联络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县经济工作大局意识,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细化政策举措,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查调度。将助企行动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把“问题解决率”和“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助企行动成效的重要指标,督促检查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的上报、办理和跟踪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反映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应”。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和单位和各助企联络员开展助企暖企行动过程中,要突出为企业服务理念,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切实增强企业的感知度和获得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助企行动中涌现的新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的新经验、树立的新典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让企业感受温度,感到力度,在全县形成助企暖企的良好氛围,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共和县领导包联工作机制
2.助企暖企春风行动领导单位联企帮扶表
3.政策措施清单
4.问题诉求清单
5.问题分拨机制
附件1
共和县领导干部包联工作机制
为深入开展全县“抢抓机遇促发展”活动,高位推动全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发挥我县领导干部包联“以上率下”作用,现制定领导干部包联机制。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助企暖企春风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联企助企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包联工作的责任感,立足于“快”、多送信心,立足于“帮”、多送服务,立足于“办”、多送政策,进企业、讲政策、搞调研,做到真包、真联、真解决问题,协调指导推动包联企业助企暖企工作,用情搭建政企桥梁,用心纾解困难诉求,用力助企更好发展。
二、包联分工
根据省州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方案要求,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现任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包联重点企业,深入企业送政策,实地调研解难题,指导行动抓落实,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工作机制
积极配合省直机关牵头协调、州级领导包联负责工作。全力做好我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梳理问题诉求收集、分拨及办理,认真落实省级牵头部门和州级包联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适时汇报行动进展。
四、工作内容
(一)送政策。认真宣讲国家和省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结合政策“口袋书”,指导企业和市场主体落实落细、用足用活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财政奖补、优化服务等助企暖企政策。
(二)解难题。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调研,通过专题座谈、会议讨论、走访交流等形式,了解企业现状,摸清企业诉求,有针对性的提出可操作、可落实的举措建议,研究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
(三)抓落实。指导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助企暖企的工作部署和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督促专项组和助企联络员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行动落到实处、进度符合要求、成效让企业满意。
附件3
政策措施清单
为全面推动共和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落地见效,采取扎实有效政策措施,有力支持企业发展,现结合实际,梳理出如下助企暖企政策措施。
一、税费减免政策(20条)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5%和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4.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制造业行业,可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
7.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对部分蔬菜流通环节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符合规定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免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二手车经销环节减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0.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1.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2.对纳税人销售旧货收入,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对节能环保电池、涂料免征消费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3.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4.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5.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16.为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明确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列入工程造价,简化费用标准,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权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
17.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程序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8.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90%计入收入总额。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9.对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落实广场、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0.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金融支持政策(10条)
1.充分发挥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作用,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引导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采取阶段性持股等方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的到期贷款予以合理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计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4.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持续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财政局)
7.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财政局)
8.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对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三、财政奖补政策(12条)
1.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我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以及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2.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对在沪深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合计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合计200万元的奖励,对挂牌企业在北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公开市场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按发生直接融资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完成股权债权融资的企业,按融资总额的2%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3.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对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大型科研仪器双向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5.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认定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州内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州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6.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培育新增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优质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7.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8.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各省(市、区)合作交流等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对当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在下一年度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10.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11.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离校2年未就业高新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2.2022年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运营补贴,2023-2024年视情予以补贴。对在省内外建立前置仓,并向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主体提供免费仓储及包装、寄递等物流服务的,按企业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服务政策(17条)
1.全面畅通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职称,明确其享有与我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持续开展中小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不断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人才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3.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就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4.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要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定期通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办理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5.对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长承诺期限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继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范围,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规定严格执行“免申即享”,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推行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落实好“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线下采用绿色通道、帮办服务、个性定制、双语服务、复杂涉税事项快速响应机制等服务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线上7x24小时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点对点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整合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化在产销对接、畅通产业链、支持消费升级等方面的运用,帮助困难行业搭建产销链路,畅通买卖渠道,促进供需消费,为企业稳生产、拓市场创造更大价值。(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0.推动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11.简化勘察设计审查流程,压缩审查环节,提高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工程制度审批改革、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实现在线受理和审查,压缩审查时限,设计审查审批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综合管廊等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审查服务绿色通道,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方式,对要件不具备的先行开展技术审查,针对存在的技术难题,采取专家论证等方式予以会商解决,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严格落实连续3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其新增工程项目可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到期且尚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同意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7.优化中小企业环评办理方式,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压缩环评审批时限,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保障。在全州范围内推行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明确正面清单类别和纳入条件,确定监管执法方式、指导帮扶频次、免除检查条件、减免处罚情形以及清单纳入时限等差异化监管措施,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及时扩展清单类别范围,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生产和发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4
问题诉求清单
序号 | 助企联络员(姓名、单位、电话) | 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 | 所属地区 | 所属行业(农业、工业、建筑业) | 问题序号 |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表现 | 行业或地区已采取的措施 | 建议解决措施及交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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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问题分拨机制
为全面推动助企暖企春风行动落地见效,切实做好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办理反馈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问题分拨中心按照“企业出题,政府解答”的原则设立,承担政策查询、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办理反馈等职责。
第二条 县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办公室统一领导分拨中心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专项组派驻工作人员在分拨中心集中办公,工作人员在岗履职、严谨会商、准确解答,凡遇重大事项严禁擅自答复,认真梳理归类,统一归口答复。
第三条 分拨中心实时受理助企联络员反映的问题事项,及时协调有关专项组或部门尽快办理,并回复办理结果。
第四条 各专项组派驻工作人员要加强与本单位的联系,及时梳理汇总掌握分拨事项办理结果。
第五条 县行动办公室要对标州级建立问题分拨中心,并由州分拨中心汇总本行政区域县分拨中心联络人报送省分拨中心,顺畅诉求问题分拨体系。
第二章 诉求分拨
第六条 县分拨中心应认真分类,由本级各专项组或部门在5各工作日给予答复,并尽全力解决企业问题诉求;对于超县事权的诉求问题,在注明具体诉求和理由的前提下,可直接上报州分拨中心;对于属于县事权事项,但相关专项组或部门无法作出答复的,应提请县政府研究后答复解决。
第七条 对于企业诉求较为复杂、存在多家责任单位职责交叉的情况,由分拨中心负责同志组织集体会商,确定责任单位后,按要求及时分拨并督促办理。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八条 分拨中心对企业和助企联络员反映的问题统一编码,各级分拨中心、具体办理单位按照唯一编码挂号办理,直至办结后销号清零。
第九条 县分拨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拨工作数据汇总统计工作,每月2日前向州分拨中心报送上月分拨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待整体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6
项目融资机制
为全面推动青海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切实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难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融资机制。
一、总体考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高效、优先优惠”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开通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会同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5家省内金融机构,设立重大项目融资贷款"直通车",用于支持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专列”“直通车”贷款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所支持的重大项目及企业一律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过保障金融供给、增加有效投资,切实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难、融资慢问题,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全力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
二、重点支持领域
融资贷款“专列”发挥政策性银行信贷规模大、周期长和补短板引领优势,融资贷款“直通车”发挥商业银行点多面广、机制灵活优势,重点支持领域包括:
(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机场等综合交通领域,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特高压、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供电、供气等能源建设领域,以及兰西城市群建设、新型城镇化等城镇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大骨干性、支撑性项目。
(二)重点民生项目。包括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菜篮子”、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等项目。
(三)生态环保项目。包括生态修复和整治、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森林生态体系等项目。
(四)重点产业项目。包括关键领域实验室、科技研发重点技术、锂电池制造、数控机床、装备制造业及产业链延伸等项目。
(五)数字经济项目。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平台经济、5G基站及网络、数字化改造、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项目。
(六)清洁能源发展。主要包括水电、光伏、风电、光热等清洁能源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基地建设等。
(七)特色生态旅游。主要包括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生态旅游综合开发、 AAAA 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等。
三、政策支持
(一)金融政策。对于纳入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支持的项目,各金融机构按照“及时、足额、便利”和自主审贷、自主放贷的原则,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授信条件、融资利率及融资规模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1.组建服务团队。相关金融机构组建全省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金融服务团队,全面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金融服务和贷后监管工作,主动服务,精准对接,跟踪了解重点项目、重大经营事项,收集和反馈经营管理信息,开展日常工作联系和具体事项沟通,确保专项项目融资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2.优化审批流程。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省发展改革委提供的项目清单内选择具体项目,并开辟特事特办、优先审批的绿色通道,优先开展项目入库、客户准入、信用评级等内部工作流程,通过急事急办等方式加快授信审批进度,提升审贷效率。
3.加大利率优惠。对省级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贷款利率定价按照“对标同业,体现优惠”的原则执行,给予权限允许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4.延长贷款期限。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5.扩大融资规模。对重点融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优先满足符合授信和放贷条件的项目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可组建银团共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6.优化担保方案。通过组合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担保。创新运用项目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包括 PPP 和EPC 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土地经营权、企业及担保公司担保等担保方式。
7.减免收费优惠。享受相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实行重点项目收费依规减免,酌情减免客户结算业务手续费、银团贷款安排费等。
8.企业“智慧”场景服务。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区域内的工地、停车场及物业等智慧场景建设提供专项费用安排,保障项目顺利建设运营。
(二)贴息政策。
1.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贴息管理办法且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
(2)融资主体在青海境内登记注册且项目建设地点在青海境内。
(3)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条件,原则上已完成项目赋码及规划、可研、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
(4)申报企业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应的利息单等凭证。
2.贴息补助。
(1)在项目建设期内给予省级预算内贷款贴息补助支持,采取先付后贴方式,贴息补助不超过3年。
(2)实行差别化贴息补助。按一年期 LPR (贷款基础利率),对公共卫生应急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项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生态环保、制造业、产业升级转型、数字产业及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
四、贷款对接、申报流程
(一)对接申报。
1.企业诉求对接。对于省级问题分拨中心反馈的企业融资需求,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及时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对接落实。对于符合“专列”“直通车”支持的企业融资项目,按程序纳入“专列”“直通车”管理。
2.专列直通车申报。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由贷款主体向发展改革部门逐级申报,省级各有关部门管理的省属重点项目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项目初选。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重大项目清单,对符合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支持范围的项目分送相关金融机构。
(三)银行复核。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清单中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审核,或发至相应市州、区县分支行逐一筛选认定,并将筛选认定情况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四)审核发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审贷、自主放贷的原则,对筛选认定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加快评审进度,及早给予金融支持。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重大项目融资“专列”“直通车”推进工作专班及金融服务团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融资项目筛选、推荐及督促落实前期审批手续,相关金融机构负责项目审贷、信贷投放及贷后监管。
(二)强化制度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重大项目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和信贷融资协同联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专列”“直通车”运行管理。
(三)建立项目储备库。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重大项目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搭建融资信息共享平台,定时向金融机构定向推介项目,金融机构通过项目库及时获取项目信息和审批材料,加速放贷效率。
(四)健全对接机制。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保障机制,实现相关部门审批信息、金融机构融资信息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搭建政银企项目合作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政银企对接行动,通过“面对面、点对点”方式,集中交换意见,提出工作措施建议。
(五)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地区部门、金融机构推进专班和服务团队,建立调度专员制度,主动对接沟通,提高融资服务效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纳入融资贷款“专列”“直通车”项目的用地、环评、规划、施工等审批和许可手续,优化审批和许可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六)加大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内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清单管理,定期跟踪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实行挂号督办、销号处理。要按照省级贴息资金、信贷资金监管规定,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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