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共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县级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3-04-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3〕4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是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根本要求。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2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共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县级15个重点专项规划。

二、评估原则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评估要做到重点和全面兼顾,在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评估《纲要》的各项目标,特别是重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实现状况,每一年的变化情况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进度与结论相结合。针对规划预期指标的进展情况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情况变化,难以完成以及需要调整的指标目标等。同时,要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和对后三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

三、任务分工

按照全县“十二五”规划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个层次。

(一)总体规划评估。《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配合,邀请专家咨询论证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完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对《纲要》中涉及本部门的指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并将结论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专项规划评估。共和县“十二五”工业、教育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卫生事业、扶贫开发、旅游、电力等15个部门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县重点专项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主要对各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并对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的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局、县移民安置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旅游局、县电力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民政局。

四、评估重点

各相关部主要对2011年至2012年的完成实绩进行评估,并预测2013年底和2015年完成情况。评估报告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规划布局和重大项目进展和政策实施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调整相应指标的建议和理由,以及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

五、进度安排

2013515前,各有关部门对所负责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经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并由主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保证规划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加强协调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本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

(四)按时完成任务。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于515日前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单位领导审签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马康,联系电话:8516518)。

 

                            2013年4月22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2日印发

共印75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