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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08-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3〕11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治结合、以防为主,规范有序、高效处理等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全县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完善疫情报告体系,规范诊疗行为,减少艾滋病职业暴露,降低院内感染机率,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主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委员会,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和要求,“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防治”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县已累计报告管理13例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实际来看,艾滋病流行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加之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传播方式隐蔽,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明显上升,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防艾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加大综合干预,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艾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正确认识艾滋病。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及民族习惯,充分利用黑板报、村务公开栏、墙体标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争取广大群众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县文体广电局要制定宣传计划,每年不间断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将艾滋病防治、禁毒防毒及无偿献血等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并认真加以实施。县电视台安排播出艾滋病防治节目和公益广告,保证每周播出不少于2次,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强化宣传效果。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配合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艾滋病防治检测干预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劳务输出人员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二要加大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依托现有医疗机构资源,加强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全体人群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提高检测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孕前检测工作力度,落实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干预能力。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并协同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和吸毒人群基线调查工作,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结合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在全县设置安全套发放点,积极倡导使用安全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四要落实国家政策,执行抗病毒药物治疗。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五要加强血液管理,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患意识。

(三)开展性病防治,遏制性病流行蔓延。县疾控中心要认真研判当地性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性病防治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性病疫情监测,及时掌握流行态势,规范性病就诊服务,协调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性病医疗市场,提高性病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进一步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加大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性病规范诊疗水平。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努力实现性病报告发病率年增长率不超过5%的目标。

(四)加强政策倡导,落实救治关怀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出台相关政策,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县民政局要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艾滋病感染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进行生活救济,制定并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会同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咨询检测及抗病毒治疗工作,并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18岁以下受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县公安局要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县司法局做好监管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和病人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执行质量。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综合工作督导和业务培训,提高执行能力,规范项目管理,帮助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开展活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县政府对全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做好本部门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在职职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5%以上。

(二)认真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根据疫情情况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遏制疫情蔓延。依托艾滋病综合示范区项目,加强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将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作用。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要建立健全县级艾滋病专业防治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力资源投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和学术带头人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充分借鉴省内外防治艾滋病的成功经验,不断总结我县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防治效果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努力把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机制,县政府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初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多方争取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

(六)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宗教界人士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督导检查及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固定的协调机制及定期联合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加以整改解决。县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各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完成较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8月4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4日印发

共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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