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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9-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3〕14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3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75份
共和县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实施 方 案
(2013年8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青政办〔2013〕113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81号)精神,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明确共和县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
(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加快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推进步伐,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加大旅游、售后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服务质量标准化示范工作,推动旅游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开展企业能源量化管理评价工作,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涉及民生的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提高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结合县“菜篮子”工程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对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局)
(六)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对风景名胜区护栏、码头、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加强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达标工作,达标率完成6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参加)
四、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七)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探索建立我县知名品牌数据库。在我县制造业、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服务业中,以高原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先进水平的地方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
(八)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省“江河源”杯优质建筑工程、海南州知名商标等品牌培育评价工作。争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开展全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旅游A级景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九)坚持风险管理制度化。完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快速处置等工作。建立风险管理常态工作机制,使风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
(十)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以酒类、乳制品为重点,推进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建设,推进白酒、乳制品行业“两公开”联动机制有效运行,依据国家公布的白酒、乳制品“两公开”信息(公开销售渠道、公开违法查处记录),及时查办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案件。(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抓好重点食品监管。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加强风险监测、专项检查和整治,严惩重处“违禁超限”、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开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企业食品配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十四)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参加)
(十五)落实重点产品、重点工程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十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在规模以上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企业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经济商务局、县工商局参加)
(十七)实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指导企业开展质量创新、质量攻关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督促汽车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九)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推进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经济商务局、县统计局参加)
(二十)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开展“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
(二十一)筹备召开全县质量工作大会。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二)加强质量教育。组织开展县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在小微企业广泛开展质量相关方面培训工作,加强企业人员质量意识,提升科技对质量的促进作用,积极引进质量检测关键技术设备、优秀质量专业人才和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二十三)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按季度向县政府报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
(二十四)制定实施《共和县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将质量安全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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