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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3〕24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城区及交通沿线户外广告设施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共和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区和交通沿线市容环境,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城区及交通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现将《共和县城区及交通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19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55份
共和县城区及交通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全面规范、整顿全县城区及交通沿线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一步美化城区和交通沿线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共和县城区及交通沿线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是严控增量。工商、城管、国土、城建、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要加大本职能范围内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增量,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二是突出重点。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各主要入城口、主要道路(高速公路)两侧、建筑物顶部、公共通道、绿地等的户外广告。
三是分类处理。针对户外广告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分别作出予以保留、完善手续、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等措施。
四是“谁许可谁整治”。本次列入整治范围的户外广告,要坚决服从县域总体规划,谁许可谁负责对口整治。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户外广告整治范围:
1、公路沿线。主要为国道214线共和县境内日月山口至九道班县界沿线的各类广告牌。
2、县城境内各类大型广告牌。主要为县域内各乡镇主要街道上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重点整治恰卜恰镇区内繁华地段,主要街道上树立的大型户外广告牌。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城区范围内,不符合城镇规划、无设置手续或设置手续超期的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要依法予以拆除。
2、整治楼(屋)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等大型广告牌。未办理规划设置手续或规划设置手续超期的,要依法拆除。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要依法整改或拆除。符合设置条件的,需经过严格审批或处理。
3、整治小型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清理城区、县域主干道路两侧私设乱摆的小型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
4、整治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贴乱画。清理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乱贴乱画、擅自设置的临时性宣传广告。
三、分类整治办法
(一)予以保留。符合县域规划,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具体要求的。
(二)完善手续。符合县域规划,批准设置手续不完善,或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划具体要求,经重新审批可以保留的。
(三)限期整改。具备合法批准手续,经过整改后符合规划,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规划要求的。
(四)限期拆除。违反县域规划无法整改的;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经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的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经复审不以保留的;广告内容违法的。
除限期拆除外,凡经审核可以保留的,对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所得收入一律上缴县级财政。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共和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谭 玉 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久迈旦增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李 成 龙 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扎 西 县城镇管理局副局长
才 拉 太 县工商局副局长
冯 秀 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索南尼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多杰南加 县公安局交警队队长
加 多 县国土局干部
陈 伟 县电力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共和县城镇管理局,由久迈旦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单位工作,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在规定期限内抓好责任落实,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共和县城镇管理局
1、牵头负责对存量户外广告进行调查摸底,提供相关许可资料。
2、牵头组织编制共和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按照规划对户外广告进行分类,列出需要整改和强制拆除的对象。
3、负责户外广告日常整治工作,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收集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整治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4、具体负责各类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对象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二)县交通局
负责整治公路沿线范围内影响交通的各类户外商业广告。
(三)县工商局
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广告经营户做好自查、自纠、自拆。
(四)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查处户外广告土地违法行为。
(五)县电力局
负责整治电力设施上的户外广告。
(六)县公安局
负责规范道路交通设施、交通管理宣传牌、指示牌。
五、整治步骤、时间
整治时间从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此次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整治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开展。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核实阶段
1、向各个广告设置单位发布整治通知书,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
2、共和县城镇管理局在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下,做好整治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核查登记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要求产权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分别到户外广告执法单位接受调查询问,核实有关情况。
3、对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依法认定的违章户外广告分类造册列出拆除清单,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自行整改阶段
督促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产权人自行整改,对调查核实无规划手续或者设置手续已超期的户外广告,进入执法程序,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三)强制拆除阶段
对逾期未能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广告,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发布公告后未按期提供审批手续,或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视为无主广告,一并组织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整改事项的,催告其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户外广告整治要求高、任务重、矛盾和困难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户外广告综合治理要与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要选择部分重点路段,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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