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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4〕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做好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稳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3〕3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务必从稳控市场价格、保障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出发,参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4年1月7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印发                                                

 加 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青政办〔2013〕32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稳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控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居民消费、出行较为集中,消费需求增加,容易引发各种价格矛盾,稳定市场物价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市场价格调控作为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传统佳节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 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

各地及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粮油、蔬菜、肉类等重要农副产品的组织调运和储备投放,切实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三、 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各地、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有关部门要在两节前集中开展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临时价格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针对低保户、特困户的水、电、气等商品价格优惠政策和临时价格补贴落到实处,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四、 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各地工商、公安、价格监督检查等部门要加大“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联检联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商品、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对于查出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两节期间,“12358”、“12315”等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 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走势,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以及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掌握实时价格监测数据。重点做好粮油、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对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影响,完善各项预案措施,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和矛盾。

六、 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大对价格调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引导消费预期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保障两节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等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价格稳定。

2013年12月2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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