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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4-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4〕4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任:马 金 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司 成 奎    县公安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员: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 进 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豆 拉 加    县民宗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才 桑 太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成 龙    县工商局局长

才让华旦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 玉 花    团县委书记

祁 玉 林    县妇联主席

        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王 有 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战 彪    武警共和县中队队长

县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王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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