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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4〕4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马 金 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司 成 奎 县公安局局长
李 秉 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委 员: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 南 本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旦正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 进 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豆 拉 加 县民宗局局长
格 宝 县民政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华 嘉 县农牧局局长
才 桑 太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成 龙 县工商局局长
才让华旦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 玉 花 团县委书记
祁 玉 林 县妇联主席
雷 涛 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王 有 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战 彪 武警共和县中队队长
县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王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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