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4-05-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4〕7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廿地乡羊让村和曲什纳村草场纠纷 调处领导小组的通知
廿地乡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为妥善解决我县廿地乡羊让村和曲什纳村草场纠纷,预防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地区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廿地乡羊让村和曲什纳村草场纠纷调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尕玛才让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宁 立 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 先 千卜录寺管委会主任
成 员:久 迈 廿地乡党委书记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格 宝 县民政局局长
切 本 加 石乃亥乡尕日拉寺正科级指导员
王 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 毛 杰 廿地乡人武部部长
关 却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格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4年5月2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