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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6-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4〕9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开展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废旧电子产品 集中回收规范拆解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污染,规范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和规范拆解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水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157号)要求,现就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和规范拆解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和规范拆解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又称电子垃圾,其中含有铅、镉、汞、锡、铬等重金属元素和聚氯乙烯、溴化阻燃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处置不当,不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而且极易对土壤、大气、水体和生态环境等造成污染和破坏,同时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实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并对其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力推进,确保全县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和规范拆解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力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废旧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各类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台账,规范存放,定期交由取得废气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资质的定点单位进行规范拆解和处理。禁止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随意弃置或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禁止将已集中回收且未经拆解处理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转移出省,不得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私自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理。目前,全州境内无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资质企业,省内已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资质的企业是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大通县黄家寨下陶村,联系方式:,联系人:吴美玲。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84号)要求,规范电子废物回收渠道。加强对电子废物流向监管和环境管理,对辖区内非法处理电器废旧物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可能带有涉密信息存储介质的废弃计算机、废弃硬盘等办公设备,须预先对信息存储介质进行销密处理,销密后直接交由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资质的单位拆解处理。
五、鼓励县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无偿交由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和进行拆解处理。
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规范拆解处理操作,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有效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向社会公开拆解处理情况及相关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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