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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8-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4〕12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员组成:
组 长:李 增 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常 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薛 文 财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加 羊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 增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严 海 明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拉才让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斑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仁青东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局副局长
汪 生 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韩 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东 飚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王 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仁青东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含住房)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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