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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9-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4〕14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华 旦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 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司 成 奎 县公安局局长
常 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东 忠 民 县监察局局长
吉 先 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才项多杰 县司法局局长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华 嘉 县农牧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吴 雷 县审计局局长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仓 周 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格 宝 县民政局局长
多 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丁 顺 来 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才 旦 县信访局局长
薛 文 财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
加 羊 倒淌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德 荣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仁 增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科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严 海 明 黑马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拉才让 石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 斑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燕 铁盖乡人民政府乡长
南加才让 廿地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 福 涌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郭福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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