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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0-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格 宝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吉 先 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 康 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多 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豆 拉 加 县民宗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工商局局长
仁青东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 明 瀚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地名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格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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