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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1-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5〕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和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 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吉 先 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王 宏 林 县财政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华 嘉 县农牧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海 军 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赵久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日常工作。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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