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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1-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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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4〕19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31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印发

共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州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的通知》(南政〔2014108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职能机构调整整合的通知》(共政发〔2014173 号),设立共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职责。

5.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批职责。

6.全县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评审职责。

7.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或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卫生管理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药品法典的职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与实施,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

(十四)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对外交流、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府提案议案办理以及其他综合协调事务。负责社会稳定、消防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

(二)财务室(红十字会) 

管理卫生和计生事业经费;管理机关财务、资产;承担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财政性经费和社会抚养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协助管理有关政府采购工作。乡镇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承担红十字会日常事务工作和红十字会的物财的接受和发放工作。 

(三)医政药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整体管理绩效和医疗质量控制评估。负责干部保健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协调。查处医疗服务领域违法行为。承担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标准、护理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办与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的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和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指导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组织实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作业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管理。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办、地病办、爱卫会)

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健康促进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控措施;组织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负责卫生救治应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活动。负责跨区域医疗资源应急调配协调和医疗救护指挥调度。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恐怖、中毒、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报送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地方病的检测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室

负责妇幼保健、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服务网络并监督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整体管理绩效和服务质量评估;负责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母婴保健技术准入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对辖区户籍女性申请再生育的,负责对其子女实施病残儿医学鉴定。制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药具使用与发放。组织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负责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并做好相关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监督指导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和检查二胎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       

(六)基层卫生及科教信息办公室

负责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网络建设和信息化的建设。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管理基层基础设施的建设,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藏医药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管理基层人才队伍的建设和信息上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副局长)。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事业编制4名。其中:县红十字会2名,县委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代管中共共和县委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三)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与实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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