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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4-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5〕3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无电户无电人口进行统计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配合省电力公司编制“十三五电力建设规划”,争取将我县更多无电户、无电人口通电工程列入省电力公司十三五建设计划,决定对全县无电户、无电人口分布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以村为单位进行统计。所有表格上报前必须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各乡镇单独汇总上报。各乡镇对所属各村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纸质版于2015410日前报国网共和县供电公司。纸质版统计表需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各村统计表一并上报。

 

附件:青海省无电地区及无电人口情况统计表

 

 

 

 

 

 

                            2015年3月26

 

 

 

 

 

(联系人:石少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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