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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6-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5〕6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复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复核工作,确保全县农村低保规范、健康运行,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青民发〔201414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复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保障对象是否准确。查看各乡镇是否组织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是否合理;

2.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乡镇、村委会,审核公示、长期公示是否落实;公示内容是否规范;民主评议程序是否规范;入户调查率是否达到100%

3.低保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查看低保金是否由低保对象本人领取、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有无索贿、克扣及“拼户保”、“拆户保”等情况;在办理低保中有无收费或搭车收费等现象。

4.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是否科学规范。保障对象是否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对象是否按要求进行复核,复核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低保金平分、低保户轮换或抽签情况。

5.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责任主体是否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按程序受理低保申请,是否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查审核公示等工作。

6.信息维护和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查看社会救助系统数据、民政台账数据、实际发放数据是否一致;救助信息数据是否准确、规范,家庭电子档案与纸制档案信息是否相统一。

7.“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一户一档”制度;收录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档案资料中审查审核记录是否完整。

8.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是否建立。询问低保对象是否填写《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是否集体审核;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报农村低保救助监督、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方面采取的措施。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从20156月初开始,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了解、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组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检查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才 洛 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格        县民政局局长

  员:万玛才旦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宁 吉 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县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

                县民政局低保办工作人员

检查组具体负责对各乡镇的检查工作,检查时间及路线由检查组研究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农村低保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社会的和谐稳定。检查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复核工作有序进行。

2.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低保复核工作的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具体抓,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快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农村低保复核工作。

3.各乡镇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农村低保工作中的经验,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等各项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真正把这项得民心、惠民生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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