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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5〕7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水利局制定的《共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612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印发


共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为缓解全县水资源供应紧张状况,进一步增强全民水资源忧患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县水资源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为主线,将现代水权和水价理论同县情实际相结合,在积极培育和强化公众节水意识的基础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

二、重要意义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无法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工程水利、资源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有效途径。水利现代化的核心就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必须走节水型社会之路,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应特别强调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和保护,注重区域生态建设,以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对缺水地区的有力示范。结合县域实际性和特殊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探索完善水权分配、水资源优化配置、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寻求在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的承载力如何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和途径,这不仅对全县缺水地区经济发展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同时会对全州乃至全省广大干旱地区起到示范作用。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原则与任务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

1.建立起长期、高效的节水管理体系。建立稳定的、长期高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体系,加强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建立和创新完备的节水管理制度。以体制建设为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技术建设为支撑,以能力建设为依托,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

3.建成节水防污型社会的基本构架。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原则。正确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节水与发展、生产生活用水与生态用水、近期与长远等各种利益关系。在充分论证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全面规划、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更高层次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2.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统筹协调的原则。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把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放在第一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3.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取用水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排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要改革创新用水机制,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经济杠杆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4.坚持统一管理、以水定产、城乡协调的原则。要在查清全县水资源现状情况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理顺农牧业节水与工业、服务业节水,城镇节水与农村牧区节水的关系。

5.坚持完善机制、配套措施、分工协作的原则。建设节水型社会必须把水资源管理放在突出位置,深化取水与排污许可制度,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结合,多部门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全面实现建设目标。

6.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系统规划,有计划、有层次地逐步推进,并在推进过程中注重发挥示范区、示范点的带动作用。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任务

1.基本条件。一要健全法规制度。2015年底以前制订出台涉及建设、水利、生活、工业、市场管理等方面相互关联、配合的地方法规,即《共和县节水管理办法》。二要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节水管理机构(办公室)在县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县节水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三要重视节水投入和考核。争取资金,大力开展节水宣传、节水表彰奖励;奖勤罚懒,把节水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各单位年终考核目标,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得到重视并使之常态化。四要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制定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把节水型建设考核标准中的量化考核指标纳入县域经济社会统计体系中,并按年度完成各项量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和公告。五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单位、居委会、用水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开展本单位节水工作和节水宣传。各联络员应与县节水办随时沟通,便于及时开展日常节水工作和提供本单位的详实数据。六要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加快非居民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工作,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活动。

2.基本管理指标一要制定各单位节水工作规划。加快编制和实施《共和县再生水利用规划》。20158月前编制完成《共和县再生水利用规划》,并正确处理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集中与分散(大系统与小系统)的关系,合理规划建设新的集中式再生水处理厂,明确集中式再生水的供水覆盖范围或区域,集中式再生水供水覆盖范围或区域内不再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在覆盖区域外由各单位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二要加强城乡地下水管理。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城乡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提高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率和供水保障率;县水利局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制订封停地下水井实施方案,有计划地逐步关闭自备水井,把地下水作为战备水源和补充水源切实加强管理。三要落实节水“三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前,必须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并通过审查,对未通过县节水办方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水设施未同期设计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竣工时,县节水办要组织对节水设施(含再生水利用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等证照和相关手续。四要执行计划用水和定额制度。在不断完善用水定额的基础上,继续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用水的收取累进加价水费,促使各非居民用水单位切实加强用水节水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五要加强水价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严格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并认真执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指导价格。

3.技术考核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县区;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县区工业企业;工业取水量指标达到国家颁布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统计范围为县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通过推广使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实行节水减排,促进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统计范围为县区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建设活动,不断提高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统计范围为县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基本漏损率不大于12)。供水企业应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对老化的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切实降低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巡检,提高县城公共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各项工程建设应避免施工造成供水管网的漏损。通过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城县供水管网漏损率,争取达到考核指标要求,考核范围为县城公共供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人·日)100/人·日,节水器具普及率60%工商、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用水器具生产环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使用的耗水器具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通过对县城市场的清理整顿,从源头禁止销售高耗水、淘汰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器具认证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名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大节水型器具推广力度,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6升及以下的马桶及其它节水型器具;对机关、学校、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用水单位的国家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改造完成。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通过实行阶梯式水价,引导居民用水户主动使用节水型器具或采取其它节水措施,统计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县城再生水利用率≥20%。加快对已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深度处理和消毒,达到国家再生水利用相应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城区河道的生态环境补充用水,并通过铺设供水管网回用于单位、居住小区等的绿化、景观、冲厕用水和县政绿化用水;符合条件但不具备使用集中式再生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应当同期配套或补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县城污水处理率≥80%。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备以及在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通过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努力提高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管,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通过《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统计范围为县区。

4.鼓励性指标。大力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县城供水企业要加快居民用水户“一表一户、抄表出户”的改造步伐,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改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通过水价的杠杆作用,努力降低居民生活用水量。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积极开展城乡雨水利用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拦蓄、收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通过建设雨水利用示范工程,积累和总结经验,推广城乡雨水的收集利用。

四、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20156月至7)在已成立的共和县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从有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考核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各项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动员部署阶段(20158月):对广大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氛围。主要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工作,下达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联络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二是举办“节水型社会建设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就《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有关知识对相关人员进行讲解和辅导,准确把握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要求,为顺利开展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共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及责任分解表》中所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具体责任分解指标,总结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情况、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按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20158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阶段(20159月至201612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巩固验收阶段(20171月至12)县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迎接省水利厅考核组对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考核,并按考核意见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县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建设工作。要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时间倒逼,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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