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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6-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5〕7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 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农牧局制定的《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9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报:省农牧厅,州农牧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印发 |
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农牧工作会议精神和《青海省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共和县被列为草原补奖政策绩效管理工作试点县。为全面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严格执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与禁牧减畜、草畜平衡管理挂钩的各项制度办法及核查监管机制;完善扶持后续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禁牧区合理禁牧,草畜平衡区以草定畜,强化种草养畜,提高设施畜牧业发展水平,构建起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发放与管护责任、管护效果挂钩的长效绩效考核体系。
(二)目标任务。通过补奖资金发放与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挂钩,强化牧民群众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自觉性;通过将管护员绩效工资与核查监管职责挂钩,实现草原管护员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常态化监管;将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与村委会负责人的年终考核、财政支付管理经费挂钩,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强农惠农项目的主要依据,确保村两委班子切实发挥管理职能;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草原生态保护指标纳入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巩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政策实施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要求,政府部门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动员广大农牧民积极参与到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当中,构建起各负其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增收并重的原则。以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切入点,转变农牧民生产经营方式,优化畜种畜群结构,提高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经营水平,推动集约化、标准化的高效生态畜牧业,拓展牧民增收渠道。
坚持奖惩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试点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补奖资金与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挂钩、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绩效考评奖励资金挂钩、草原管护员的劳动报酬与草原监管核查职责挂钩,依据各项工作落实的情况,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坚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的原则。在落实补奖工作绩效管理中要明确职责,提高认识,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制,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选择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作为重点试点乡镇,率先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完善配套政策,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探索灵活多样的减畜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扶持政策、措施,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试点范围
在全县11个乡镇88个村进行,涉及19621牧户92662人、牲畜154.55万头(只)、禁牧草原995万亩、草畜平衡草原833万亩、生产资料综合补贴9278户、牧草良种补贴种草42.7万亩。
三、经费安排
省财政安排试点工作经费45万元,其中,禁牧减畜及核查监管经费10万元、草原监测及载畜量核定6万元、宣传培训6万元、档案建立和完善6万元、绩效考评17万元。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自2011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政策以来,我县认真按照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全县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共和县完善草原承包工作方案》、《禁牧规定》、《共和县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档案管理办法》《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在奖补绩效管理工作中对已出台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征求各乡镇及牧户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尽快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同时,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在反复模拟验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草原生态补奖资金与管护责任、管护绩效挂钩,全面实现禁牧区合理禁牧、草畜平衡区以草定畜,切实建立起草原生态绩效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县、乡、村《绩效考评制度》、《共和县草原生态补奖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县级管理部门工作管理制度》、《乡镇级工作管理制度》、《村级工作管理制度》、《禁牧管理办法》、《共和县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共和县草原生态补奖机制领导干部岗位责任考评办法》等,努力实现依法办事、以制管事、制度严明、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绩效管理长效机制。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管护员、牧户五级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应承担的职责义务,切实将补奖资金发放与应承担的草原保护责任有效挂钩,建立起层级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协同推进的草原生态补奖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中,对于禁牧及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管护员履职、村(牧)委会管理行为、典型案例查处、补奖资金发放、管护员绩效工资兑现等都要形成常态化绩效管理。县级农牧部门对辖区内草原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科学指导畜牧业生产,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每年适时定期开展草原生产力监测及载畜量核定工作,并监督指导乡、村、管护员、牧户落实好禁牧减畜及草畜平衡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协同财政部门依据考评结果兑现补奖资金及财政支付管理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牧民群众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生态畜牧业,组织监督草原管护员对辖区内草原实施有效监管,会同县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工作;村(牧)委会负责本村禁牧减畜监督管理、目标任务落实、矛盾纠纷解决;草原生态管护员对分管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定期核查草原放牧情况,抽查实际载畜量,督促追踪核减超载牲畜,认真填写管护日志,做好鼠虫害及草原火情的初步测报等工作。
(四)做好绩效考评及补奖资金兑现工作。按照“四个挂钩”的工作要求,绩效考核从下而上分四个层面进行。一是对牧户的考核。由农牧部门牵头组织草监、乡镇、村委及管护员对牧户进行考核,禁牧、草畜平衡工作与补助奖励资金挂钩,50%的补奖资金按“一卡通”于上半年按时发放,其余50%补奖资金作为绩效奖励资金,下半年兑现给通过禁牧、草畜平衡工作考评的牧户。对未通过考评的牧户,将不予兑现绩效奖励资金,其资金由村(牧)委会综合评定,提出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用于奖励禁牧、草畜平衡职责履行好的牧户和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二是对管护员的考核。由县农牧部门、各乡(镇)、村委会进行考核,管护员劳动报酬与草原核查监管职责挂钩。对履行了草原核查监管职责的,兑现劳动报酬,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管护员,除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外,还要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解聘。三是对村委会的考核。通过协调财政部门,由县农牧局与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禁牧减畜工作进行考评,对职责履行到位、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好的村委会兑现绩效资金及全额村级管理费;对职责履行不到位、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差的村委会不兑现奖励资金并与村级财政转移支付管理费挂钩。扣除的绩效奖励资金奖励给职责履行突出、草原生态保护成效明显的村委会。凡发现偷牧3次以上的自然村,不兑现禁牧补助资金,下年支农项目相应缩减。四是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将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考核目标内容,考核结果与草原补奖绩效奖励资金挂钩,对落实好的乡镇给予绩效奖励,并在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上给予倾斜,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除不发放绩效奖励资金外,同时还要扣除与财政转移支付管理费挂钩,并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五)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加快推进草场规模化流转、集约化经营,划区轮牧,依托环湖、塘格木、哇玉地区耕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人工种草、种草养畜工程,进一步强化饲草料青贮,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技术,培育扶持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高农牧业服务化程度,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补奖工作的有效推进,提升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综合生产、经营能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动二三产业健康发展,引导富余劳动力积极从事旅游服务、工商贸易、技术培训和外出就业等,从而减轻草原畜牧业压力,拓展就业渠道,提高牧民家庭经济收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
编制补奖资金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州主管部门,并由县人民政府下发各乡镇贯彻执行。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同时抽调工作人员,层层召开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动员宣传会,广泛将宣传试点工作的任务、内容及目标,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公示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以上年度核定的载畜量为依据,分村、分社、分户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理论载畜量、禁牧减畜奖惩指标、管护员奖惩措施等信息进行公示,经确认公示无误,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6月中旬-11月中旬)
建立县、乡、村、牧户四级管护联动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制,制定完善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禁牧减畜核查机制,落实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完成草原管护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加强对草原生产和生态变化规律的研究,认真开展草原生产生态形式分析和预测,加大对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牧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作用,确保补奖机制平稳有效运行。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1月下旬-12月下旬)
县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11个乡镇88个村的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认真总结交流试点经验,整理档案资料。县级自查验收完成后,做好工作总结,申请省州业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和总结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农牧、财政、发改、纪检监察、公安、统计、审计、国土、民政、旅游、水利、保护和林业、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以政府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农牧乡镇长任副组长,驻村干部、村委会成员、草原管护员为成员的乡镇奖补机制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青海省村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等办法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制定县、乡、村《绩效考评制度》、《共和县草原生态补奖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等,细化具体措施,提出奖惩考核办法和量化指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入户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并在乡、村范围内将禁牧奖惩办法、减畜任务、以草定畜目标等进行张榜公示,让广大牧民群众领会禁牧奖惩、以草定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农牧民自觉参与到绩效考评,主动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工作当中。
(三)抓好技术服务,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种、畜群结构,大力推广藏羊、牦牛高效养殖技术,舍饲圈养技术,优质饲草料种植、青贮技术、良种、良料、良法配套技术及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二是坚持立草为业,草业先行的原则,积极构建草产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以良种燕麦为主的饲草生产基地,建成饲草生产基地9万亩。三是以县草原监理工作站、农技推广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饲草料生产、加工及青贮等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参与饲草料生产加工和科技示范点建设,开展科技承包、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建立饲草配送中心,开展配送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形式,面向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四)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利用我县生态畜牧业的发展契机,构建优质燕麦生产基地、饲草产品精细加工基地、防灾减灾饲草料储备基地,形成草产业产加销产业化经营体系,走出一条种养结合、循环利用、高效发展的草产业新路子。坚持农牧结合、草畜联动的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新路子,推行“基地 +农牧户+家庭农牧场+企业”新模式,大力发展以良种燕麦为主的饲草生产基地。一是建立优质饲草料种植基地。选用适宜我县栽植的牧草良种,组装推广牧草丰产栽培技术,探索不同区域牧草高产栽培模式,建立标准化牧草丰产栽培示范区、核心区和辐射区,扩大牧草种植面积,提高牧草品质。争取全县当年生人工种草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牧草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全县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二是建立示范基地。选择基层组织重视、群众广泛参与、草畜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牧草种植面积较大的区域作为草产业示范区,建设省级示范区1个,州级示范区3个,优先落实扶持政策,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探索、总结加快发展草产业的好经验、好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县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三是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发展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专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及种养大户为补充的饲草料生产加工格局。在建成哇玉地区草产业示范园的基础上,提升切吉乡塔秀、加什科、江西沟乡大仓等3家草产业基地的生产、加工、收获、贮藏等机械装备水平,提高基地生产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打造品牌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使之真正成为饲草产业发展的龙头。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宣传车、培训班、现场会等宣传媒介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补奖政策的各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对补奖政策落实的安排部署上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党的惠牧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落实补奖政策的良好环境。
(六)搞好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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