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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8-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5〕10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交通局制定的《共和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5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
共和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第84号令)和《青海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青政办〔2010〕168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技支撑、长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建立和完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货运车辆道路通行监管工作,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固定检测与流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手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大治超执法力度,巩固扩大治理成果。通过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司 成 奎 县政府副县长人选、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韩 忠 明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巷 青 加 县督查室主任
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华 嘉 县农牧局局长
张 海 勇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丁 仁 祯 县经商局副局长、安监局局长
切 太 加 县交通局副局长
华 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仁 青 措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罗 川 县水陆运输管理所所长
文 志 刚 县路政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切太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川、文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整治重点
1、恰龙公路
2、恰铁公路
3、三大公路(三塔拉至大水桥)
4、三贵公路(三塔拉至贵南县界)
5、尕西公路
6、恰江公路
7、恰切公路
8、日月山到巴卡台沿线
(三)责任分工
县督查室:会同县交通局做好治超工作的督查督办,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治超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县交通局: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系统治超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治超方案、部门职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协调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交通运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各治超成员工作会议,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安排部署系统内的治超工作,落实工作机制保障;加强交通系统治超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交通行业治超人员保障;开展治超宣传活动,落实社会舆论保障。2.负责建立健全道路货运企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信誉考核和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道路运输企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经营行为和装载流程,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巡查或派驻执法人员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其它装载现场的监管工作,实现1OO%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发改、经商、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从事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3.负责路面治超工作。依法维护国省干线路产路权和交通秩序,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依法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称重、卸载、处罚;按建设规划做好新建农村公路进出口限高限宽设施和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堵塞公路、强行冲卡、短途驳载逃避超限检测等违法行为。4. 加强交通系统治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提升科技治超水平。建立完善治超信息报送机制,定期上报治理工作进展信息;按要求上报有关治超统计信息及报表,并做好超限车辆、人员、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抄告、查处和反馈工作。
5. 针对本地区治超工作的现状和形式,组织辖区各治超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治超联席会,着力解决源头监管未落实、路面治理不到位、部门之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
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治超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治超期间全县重点物资物价信息,为依法治超提供依据。
经商部门:1.牵头协调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货物集散场所经营市场监管,开展以水泥、沙石、红砖等经营市场为重点的管理检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2.建立厂矿及货物集散场所异常名录,定期反馈至公安、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防止监管工作缺失,监管不到位。3.指导货物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合法装载、运输各类货物。
国土部门:1.负责清理整顿公路沿线违法占地堆放沙石料场(点),依法取缔违法占地等经营行为。2.加强对公路沿线合法沙石料堆放场(点)的监管。3.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治超检测站点和劝返站点的用地审批工作。
公安部门:1.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路面治超,严厉打击聚众闹事、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妨碍公务行为,净化治超执法环境;配合交通部门开展治理超载宣传活动,并做好超限监测站、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劝返站工作,维护交通秩序。2.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交通、发改、经商、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从事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对非法改装依法责令相关当事人自行拆解,强行恢复核定的技术标准。3.加强对公安交管部门治超执法工作的管理。加强交通警察队伍的建设,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规范治超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超限、超载违法信息的登记、抄告查处和反馈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治超工作的财政保障,建立地方治超专项经费,为顺利实施治超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工商部门:1.负责依法加强对拼装、改装车辆,水泥、砂石等生产、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改装车辆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无证照经营的水泥、砂石生产和销售企业。2.配合做好物资集散场所的监管工作,按季度向经商部门提供货物源头企业经营基本信息。
安监部门: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资质查验、审核、充装登记、资质档案管理制度。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违反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充装行为,依法查处充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超载超限车辆信息通报运输管理部门查处。3.在政府授权委托后,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8月15日—8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目标、意义、治理标准与措施及工作安排,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内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15日)。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公安、经商、工商、国土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巩固阶段(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30日)。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督查室对全县开展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查找解决集中治理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第四阶段:长效治理阶段(长期)。从2015年10月初,治超工作转为常态治理,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长期稳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治超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严格实行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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