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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8-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5〕10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 月25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州法制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

        公室,县考核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印发  

共和县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着力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把共和建设成为青海环湖地区和沿黄流域绿色产业聚集发展的经济强县、文旅名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

1.严格落实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行政首长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乡镇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2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州、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中旬前报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落实《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绩效考核。切实组织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4.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行政首长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要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适当增加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县政府各部门中有条件的要设置法制工作科室。

5.建立完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6.依法规范行政职权,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0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主体。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简化审批流程。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加快标准化建设,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事权,推进县、乡(镇)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强化县政府统筹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县、乡(镇)政府执行职责。

9.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市场,积极推进企业守信自律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0.依法科学界定政府及其部门决策权,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积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11.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以及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等,都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论证。县政府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队伍,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也要聘请法律顾问。

12.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定机关与执行机关沟通机制,开展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调查研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3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情况及全县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并不断扩大修改、废止时意见征求和论证范围,建立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协商制度。

1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推进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5.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交通运输、农牧、林业、水利等系统内部综合执法资源整合。

16.结合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推行“大部门制”,探索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文化旅游、工商质检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整合改革试点,整合充实基层综合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17.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以共和作为全州城市综合执法试点为抓手,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18.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引导和支持公安、监察部门完善公众举报调查处理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监督机制。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底前,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核准、公告工作,并结合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执法责任和行为规范。

20.建立完善执法公示、告知、听证、决定等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按照《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规范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1.健全落实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2.推行执法案件立案及作出决定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满意度测评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3.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完善内部审批制度,构建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干预案件办理的报告、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

24.自觉接受党纪监督、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问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的调研和视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及时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司法机关。

2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制度,通过媒体等途径积极回应社情民意,提高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新型传媒的互动能力。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7.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财政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率。

28.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措施,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为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9.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权威发布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0.建立健全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加强管理,实施标准化服务。建立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实现网上审批、缴费、查询、办证等事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九、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31.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引导和支持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法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3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33.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加快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办案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激励和保障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工作,切实解决有案不收、无人办案等问题。

34.继续狠抓《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落实,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确保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35%以上。

3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共享、矛盾联调、优势互补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做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和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类因素。

十、推进法治能力建设

36.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其他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0学时。组织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班等。

37.加大对基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验。不断拓宽基层法治工作人员遴选上升通道。

38.完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体系,加快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健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知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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