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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5〕13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929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印发

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海南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   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财经审计、项目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重点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对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对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等事项作出说明;全面公开“三公” 经费支出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变更、中标、废标流标、合同公告等。加强对社保基金、低保、扶贫、救济等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信息、年度建设和完成情况信息的公开工作。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及推出等信息公开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分别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告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三是做好林木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分别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镇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牧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且涉及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在资金申报阶段,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业主单位、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及投资概算等)、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批复文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资金预算等;在招投标阶段,按章《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信息,公开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阶段,公开受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财政局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意见(包括项目实施、合同执行、资金使用、审定投资及后评价报告),公开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县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公开,加大救助政策、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县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初中招生“阳光工程”,推动中学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共和县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加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县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县级、各乡镇医疗机构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药品价格、服务收费等信息,定期公开全县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情况,通报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基药目录品种使用比例、抗菌药物使用比例等临床用药指标。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采,及时公示招投标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全县法定传染病疫情情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结果,提醒公众防病注意事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有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医疗救援、疫情监测以及后续处置等相关信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及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落实好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自行检测信息公开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相关信息,将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群众及网上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认证公告、监管措施、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政策信息公开,定期发布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告,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及时发布食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质量状况。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和“黑名单”系统,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食品(含保健品)药品消费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合理用药用械;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曝光力度,定期发布相关产品违法广告公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落实)

(七)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加大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和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公开社会组织咨询、申请审批变更等事项和基金会年度报告、组织募捐活动及公益资助项目等信息。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县民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八)着力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做好省州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与承接工作,继续精简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实行动态监管,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行‘三证合一”,不断强化“窗口”服务功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活动,推进服务质量评价回访制度,提升窗口服务水平。(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九)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围绕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其他方式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县编办、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县政务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落实)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县工商局、县文体广电局分别落实)三是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要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督,促进依法行使权力。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的同时,要组织编制县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接受社会监督。

(十)强化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充分发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强化窗口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对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充分授权,提高办结率。要杜绝“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的现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应进必进、一窗办理、一站服务”的原则,做到行政许可事项100%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非行政许可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驻,确保办理渠道畅通,办事快捷高效,真正形成“后方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工作机制。在“审批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下,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尽最大限度提高窗口即办件比例,即:办件项目,材料齐全,现场办结;需经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理过程必须做到“既受又理”,做到“受理(接办)、审查、审批、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办理环节全部在中心窗口完成,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只受理不办理等现象。(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落实)二是全面改善窗口服务形象。设立首问责任窗口,以“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作为窗口人员工作标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礼貌待人。同时强化窗口人员管理,将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评价。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各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受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落实)

三、   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的便民服务大厅(室)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提高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的覆盖率,推进中心服务人员积极开展面向边远村组群众的上门服务、巡回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综合办事服务水平和能力,实现政务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共享。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建设,推行“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办理、“限时办结”和“服务质量评价回访”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创建政务服务特色品牌。(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落实)

(十二)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提高在线政务服务能力,扩大网上审批服务范围,加快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室)和审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对接。总结推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深化政务公开,加强乡镇行政服务大厅(室)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行政服务网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运用县政府网站、公报、政务微信微博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共和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多元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台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四)推进政务服务“五个”地方性标准建设。把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按照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和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制定服务配置、服务提供、服务运行管理、服务监督与考核、服务评价和服务办理等各个环节的不熬准,深入推进办理环节精简合并和流程再造,强化服务标准的培训和执行管理,重点推进县乡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为形成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避免重复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音关切、舆情处理等上报工作,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培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和依法行政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和具体实施技能,同时要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提升整体形象,锻造一支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队伍。

(十七)加强督促检查。县督促室要把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促内容,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电子政务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社会发布或通报督查结果,反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并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促进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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