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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5〕16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 管理工作县乡村三级考评制度》的通知
GHFS01—2015—0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农牧局制定的《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县乡村三级考评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3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 |
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试行)
(县农牧局)
为了正确评价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实绩,为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提供依据,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工作成效得到有效的巩固,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对象
考评的对象为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总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评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工作能力。
3.考评工作在县委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考评的内容主要有:制度建设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措施、草原生态监测、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草原承包、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牧草良种补贴管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等。
(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草原承包、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划定及上图、电子档案录入、基本草原划定、牧草良种补贴、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禁牧、草畜平衡工作、舍饲养殖、人工种草工作等完成情况。
(三)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专帐核算情况、资金拨付、绩效考核资金发放到户、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组织机构设立情况;责任书签订、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管护队伍建设、绩效考评资金落实、管护经费落实情况等。
四、考评等级及标准
(一)考评等级。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考评标准。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圆满完成的为优秀、基本完成的为合格、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五、奖惩办法: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相关单位,不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不安排奖励资金,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本制度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15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3日。
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
乡级考评制度(试行)
(县农牧局)
为了正确评价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实绩,为我县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提供依据,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工作成效得到有效的巩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对象
考评的对象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总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评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工作能力。
3.考评工作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1.组织管理 各乡(镇)要落实好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等工作。
2.基础工作 各乡(镇)要搞好草原确权承包经营制度、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执行,绩效考评补助奖励资金兑现等基础工作。
3.任务落实 各乡(镇)要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划定、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执行,绩效考评补助奖励资金兑现、舍饲养殖、人工种草等工作。
4.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搞好考核制度建立、草原生态监管、签订目标责任书、补奖政策专题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5.对村委会的考核 通过协调财政部门,由县农牧局与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禁牧减畜工作进行考评,对村委会职责履行到位、草原生态保护成效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6.绩效考评 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对本乡(镇)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绩效考评自查得分表,并报请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绩效考评。
四、考评等级及标准
(一)考评等级。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考评标准。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圆满完成的为优秀、基本完成的为合格、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五、奖惩办法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不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不安排奖励资金,并对乡镇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本制度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15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3日。
共和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管理工作
村级考评制度(试行)
(县农牧局)
为了正确评价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管理工作实绩,为我县草原生态补奖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提供依据,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工作成效得到有效的巩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对象
考评的对象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绩效管理工作的共和县所辖的11个乡镇88个行政村村委会。
二、考评总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评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各村委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工作能力。
3.考评工作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管理办公室、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一)组织管理。各村委会要落实好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等工作。
(二)工作落实:
1.村(牧)委会要与管护员、合作社和牧户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区禁牧草场不得出现放牧现象。
2.村(牧)委会要与管护员、合作社和牧户签订草畜平衡管护责任书,按计划完成裁减牲畜任务。
3.村(牧)委会要对管护责任区草原基础设施监管到位并及时报告鼠虫害发生、草原火情、采挖草原野生植物及其他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
(三)对管护员的考核。村(牧)委会要对管护员、合作社和牧户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管护员劳动报酬与草原核查监管职责挂钩。考评结果上报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认真核发补奖资金,做到补奖资金不超发、不剩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考评等级及标准
(一)考评等级。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考评标准。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圆满完成的为优秀、基本完成的为合格、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五、奖惩办法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村,不发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不安排奖励资金,并扣减财政转移支付管理费。
六、本制度由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15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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