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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基金检查验收结果通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共和县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2016年1月27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印发

 

共和县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检查验收结果通报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公益林管理,切实落实好管护责任,根据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林业工程营造林等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报告的通知》(青林资〔2015418号)文要求,对全县国有、集体及个人国家级公益林2015年度管护工作进行了县级自查和省州联合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现通报如下。

一、省州联合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乡镇领导不够重视,对公益林集体和个人部分认识不足,造成工作滞后。

(二)乡镇档案建设不够规范,缺少管护人员信息表和巡护记录。同时,对于联户管护部分,缺少联户协议书。

(三)个别乡镇对林业工作的不重视,负责公益林专职干事派遣其他岗位,导致林业工作的滞后,工作内容的混乱。

(四)抽查廿地乡、塘格木镇,管护人员没有签订管护合同。

(五)个别乡镇无工作日记,管护人员的巡护日志过于简单,存在整个乡镇只填一份巡护日志。

(六)各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不重视,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

二、县级自查存在的问题

(一)管护责任落实方面。各乡镇均无工作日记,且巡护日志过于简单,并存在整个乡镇只填一份巡护日志;抽查的塘格木镇、廿地乡、石乃亥等乡镇与管护人员未签订管护合同;

(二)管护制度和机构建设方面。塘格木镇、廿地乡等乡镇未建立管护人员信息卡、花名册、出勤表、管护记录(包括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值班记录);未制定管护细则、相关规章制度,未成立乡镇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存在未定岗定责、相互推诿,且不了解公益林管护相关政策法规现象。

(三)管护质量方面。各乡镇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不重视,放牧情况依然存在使灌木林退化严重。

(四)档案管理方面。各乡镇管护资料的管理、管护人员的巡护日志、工作日记、检查验收等各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缺页短片。

(五)管护资金使用方面。塘格木、倒淌河、廿地乡、石乃亥、黑马河等乡镇管护资金未及时发放,导致各乡镇农牧民群众多次赴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询问,造成全县公益林工作被动局面。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集体和个人林地国家级公益林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各乡镇和管护人员的思想认识,乡镇政府要及时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做到工作日记、巡护日志每天填写一份,每月不少于25份。

(二)乡镇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档案,保证档案建立的完善性,建议对档案管理进行一次严格检查,检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层层签订各级管护合同,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奖惩办法、信息卡、花名册、会议纪要、学习记录、管护人员的巡护日志、工作日记、检查验收等资料等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尽快补充完善管护人员信息卡、花名册、出勤表、管护记录(包括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值班记录)等资料。

(三)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的责任落实及管护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管护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青海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乡镇政府全面落实按季度督查检查,及时查处森林火灾、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

(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禁牧令》实施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年前有布置,全年有检查,年终有考评,实施“禁牧令”落实责任制。

(五)兑现生态补偿金滞后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力度,主管局要强化专项检查,要对挤占、挪用、滞留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虚报工作进度产生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乡镇要对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执行力不强,造成工作开展滞后的工作人员诫勉谈话、追究责任。各乡镇政府将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附:各乡镇公益林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各乡镇公益林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检查乡镇

合计

考核等级

1

黑马河乡

65

基本合格

2

石乃亥乡

58

不合格

3

江西沟乡

81

合格

4

倒淌河镇

68

基本合格

5

龙羊峡镇

81

合格

6

沙珠玉乡

83

合格

7

恰卜恰镇

70

基本合格

8

铁盖乡

82

合格

9

廿地

57

不合格

10

塘格木镇

54

不合格

11

切吉乡

80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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