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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4-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24 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抓好环境卫生整治,长期保持干净、整洁的城乡面貌,营造健康、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安排,现就扎实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工作重点集中在集镇、村社内外和国道、省道沿线,着力解决杂物乱放、污水乱排、广告乱挂、摊点乱设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随意焚烧垃圾、污染水源、乱堆粪便等生活陋习,全面清理残墙断壁、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和残留的过期宣传标语口号,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拉乱挂,全力打造靓丽整洁的人居环境。
二、各乡镇要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并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各项制度,明确职责,确定人员,监督检查到位,使全县环境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执行不力的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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