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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4-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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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6〕2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6年4月23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3印发

共和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农牧民建房、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的工作要求,按照海南州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海南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南房组办〔20161号)精神,全面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加强高原美丽乡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今年实施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依托,把加快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作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通过实施奖励、补助等政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广大农牧民改善居住条件,拉动县域投资与消费持续增长。

(二)目标任务

——农牧民危旧房改造。2016年全县计划投资6872.5万元,完成2749户农牧民危旧住房改造任务。任务下发中优先安排20168个高原美丽乡村(具体建设任务分配情况见附表)。

——农村建筑节能示范户。2016年计划投资307万元,完成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中安排建筑节能示范户1228户,重点安排在今年实施的高原美丽乡村。

——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2016年计划投资100万元,完成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80户(实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40户)。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在充分尊重农牧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给予奖励、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户加快建设自用住房、改善自身居住条件。

——农牧有别,分类指导。针对农村、牧区各自特点,分类指导,围绕美丽乡村建设,集中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村级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避免重复建设。

——整合资源、节约用地。加强与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有效整合政府、金融、信贷和农牧民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用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切实做到节约用地。

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规范运作程序,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标准与资金来源

(一)农牧民危旧房改造。2016年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下达补助资金共6972.5万元(含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70.65万元,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765.1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36.7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二线合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户均3.7万元,一般农牧户危旧房改造户均2.2万元,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户均1.25万元,即1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2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

(二)建筑节能示范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标准为户均0.25万元,共计307万元。

三、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和建设步骤

(一)建设方式。新建自有住房或原址翻建危旧住房。

(二)建设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县农牧区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建房设计标准要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在农牧民建房中,要大力引导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的技术含量。具体建设质量要求应严格按照县住建局《关于共和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质量要求的通知》(共政住建〔201627号)要求实施。

(三)建设步骤。优先考虑已编制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和有国家、省、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区域中,农牧民建房积极性较高的村庄优先安排。按照先编计划、规范运行的步骤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第一阶段:编制计划(3月中旬—4月下旬)。合理编制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计划,细化分解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确定好补助对象,筹集好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430日前将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村庄、农牧户名单、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上旬—10月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两委组织实施,全面开工建设2016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确保改造项目当年全面竣工。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11月—12月)。各乡镇对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结果报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资金筹集和补助对象

(一)资金筹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农牧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补贴资金,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补助对象。本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的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外,仍居住在农村危旧房中、有改善住房意愿且未享受过农牧区住房政策的农牧民群众(包括就地安置不搬迁且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已标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已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按时完成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改造完成后的住房建筑面积在建设标准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满足我县抗震设防有关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项目档案及网络电子信息档案录入齐全的农牧户。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农牧区各项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上已成立“共和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乡镇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部门职责:县发改局会负责下达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年度投资计划,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并做好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保障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用地,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等;县民政局会同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农牧区住房对象的确定和审核工作;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扶贫安居、易地搬迁住房建设;县农牧局负责做好农牧区特色种养发展规划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规划的衔接工作,并积极争取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支持;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分别负责配套建设农牧区住房中的水、道路等基础设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共和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具体责任人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建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目标考核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做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规划与乡镇总体规划、村庄新农村村级规划的衔接工作,把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同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部门审批”的“三级审核”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完善农牧户纸质档案制度,建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农牧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牧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建设前后住房资料等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牧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实行动态监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将小城镇重点项目建设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有效整合,集中统筹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利用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融资信用平台,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居住点,为新村建设预留用地空间。按照“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用地,保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用地需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摸清村庄用地现状,鼓励农牧民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进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充分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核实农牧户新建、改建自用住房的宅基地,防止“一户多宅”或“建成新宅,旧宅不退还、不复耕”现象发生。

(五)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合理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牧户参考,向农牧民提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彻农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钢材、水泥、陶瓷、玻璃等重要建材下乡,让农牧民得到实惠,提高农牧民建房的积极性。制定平抑支农建材价格的措施,防止支农建材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支农建材市场的行为。

(六)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配套资金筹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顺利实施。

 

附件:1、共和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任务分配落实表;

      2、共和县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任务分配落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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