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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6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印发

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设立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将县级政府核准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批的职责。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职责

3、承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和管理的职责。

4、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取消的职责

1、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初审的职责。

2、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原县经济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农牧和科技局。

2将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划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业行业运行管理、信息化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职责

2、加强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增强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的职责

3、加强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管理的职责

4、加强全县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服务和监管的职责

5、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

6、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7、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

8、加强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业、信息化、新型工业化、供销、安全生产、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作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相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作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和信息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提出工业组织协调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投资方向建议,按规定负责工业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行业管理和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六)原材料业、消费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和改造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发展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八)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等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

(十)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三)按权限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有关工作,促进外贸活动。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食盐,再生资源回收和汽车、酒类流通、成品油、边销茶行业。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结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审定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方案,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动、注销工作,指导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十八)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对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出资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监督事故查处,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二十一)组织实施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办证资料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二十六)负责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伤亡事故调查。

(二十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十八)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整理信息、档案、安全、机要、信访、保密、提案办理、制度建设、行政督查等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各种文稿;审阅局内股室的报告、请示等,并提出参考意见和承办建议;组织筹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管理全局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信息化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工业生产的宏观调控、能源、运输及物资平衡重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拟订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协调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拟定扶持企业的政策,促进扶持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研究拟定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参与监督电力项目工程验收和安全管理,指导农村电网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全县企业负责人和经济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贯彻国家、省、州、县有关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拟定我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本地区长期、近期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本地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范围,共同做好节能工作。负责对企业节能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定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电子政务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和重要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等社会领域、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和基础性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协调推进信息等级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抓好“互联网+”产业创新、规划并推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社会管理、民生服务的相关重要应用领域,做好顶层设计,解决城市管理“短板”问题;支持和培育互联网企业;支持建设各类专业公共平台;带头开放和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推进机制。

(三)招商与电子商务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外来投资导向目录。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招商网络建设,收集并定期发布招商引资信息。研究分析全县招商引资进展和动态,建立全县招商项目库和外来投资企业档案库,编制招商项目册。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全过程服务。负责编制全县电子商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电子商务工作。按月、季度统计电子商务相关数据及报表。负责编制电子商务运行分析报告,为今后工作提供依据。

 (四)商务、供销与盐务办公室。

对全县流通、烟草、轻工、医药、纺织、建材、盐业、石油、煤炭等重要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对盐业、烟草、酒类专卖进行依法管理。拟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负责编制汇总和上报各行业统计及会计报表。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牧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商品基地、初级市场、物流配送网络,农畜产品交易等中介机构;协调、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良种等主营业务,并承担边销茶的储备,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协助盐务部门加强盐务管理,完善农牧区畜产品食盐配送体系。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监督事故查处,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办证资料的审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伤亡事故调查。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参与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股权和投资重组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依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具体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上市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和建议,提出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制改组计划,拟订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工作,拟订职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所监管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稽核工作;拟订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备和资产事项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依据授权对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根据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指导调控,规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拟订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工资总额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任期股权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出资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以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人才,统战、工青妇等工作,依法对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督查专报、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出资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正科级2名(局长1名、副局长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与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挂共和县招商局牌子。

(三)共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挂共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牌子。

(四)共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五)与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畜产品的生产,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产品流通,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产品价格的监控。

(六)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行业规划及市场监管责任,指导运输网络体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物流衔接配送和春运组织工作,布局公路网点建设。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全县货物联运工作,负责监测分析运输生产中的货物运输重大问题。

(七)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督,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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