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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6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
共和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号)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号),设立共和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费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审核的职责。
2、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的职责。
3、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能。
将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牧区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牧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继续抓好教育调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并对全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四)负责全县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等审核或报批工作。
(五)组织编制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体制;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德育教育、教学研究、信息技术教育及信息化建设、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国防教育、宣传教育、民族团结、精神文明、维护稳定、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等工作,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八)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学生资助、教育贷款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班子、师资队伍建设及县教育局机关干部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配备和管理;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高级职称的初评上报和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十)负责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普通高考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各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国有资产。
(十二)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教育教学提供安全保障。
(十三)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招生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组织中考、高考和会考报名、资格审查、考务、建档等工作。
(三)项目办公室。
拟定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资料起草、编制、建档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中小学教学设备、图书配备工作。
(四)财务办公室。
负责中小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管理、教育经费拨款、全县中小学财务账目内审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及使用;负责局机关人员工资造册、上报财务报表等。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教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共和县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共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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