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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6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印发

共和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号)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号),设立共和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职责。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下)安全许可的职责。

5、运输剧毒化学品许可的职责。

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的职责。

7、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8、道路工程建设许可的职责。

9、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许可的职责。

10、运输剧毒化学品许可的职责。

11、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的职责。

 2、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的职责。

3、暂住证核发的职责

4、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2、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3、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4、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县的经济犯罪案件。

(三)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户政管理,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救救援工作。

(六)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监督管理公共安全信息网络工作。

(九)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监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的工作。

(十一)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以及重要来宾来县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对公安消防部队、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全县的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报送;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政情、社会治安情况及保密工作;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办理县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协助局领导处理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事物;协调与县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接待工作;负责机要、文电收发与处理;负责行政工作会议的组织;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文字打印等文秘工作;负责档案、公安史料收集、汇编及为有关部门提供公安史资料;合理安排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备勤;受理“110”报警,接受群众投诉,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进行协同作战,协调处置紧急事务、突发事件,收集信息,承办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收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和案件、事件;在宗教、民族和特殊领域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社科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并及时上报、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三)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掌握全县犯罪活动情况,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对策;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有影响大案的侦破;侦办全县内的特大案件和严重暴力案件;负责全县刑事特情和职业据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检验复核工作;负责刑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参与部门重、特大案件侦破。

(四)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负责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的部署和勤务安排;负责组织全县大型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案件;参加县公安局组织的重要警卫、警戒任务;收集全县治安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势,查处治安案件;指导全县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指导派出所加强人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金融网点的安全防范指导;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负责保安队伍管理。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承办全县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案件,严厉打击制贩、售假、贩假、经济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分子。

(六)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技术侦察及查处工作;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七)监所管理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负责在押人员监控和巡视工作。了解在押人员疾病治疗;负责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搜集、登记、转递犯罪线索,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已判决生效罪犯的交付执行工作;承担留所服刑罪犯和行政拘留违法人员的教育改造任务。

(八)禁毒警察大队。

负责对各类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实施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收戒工作;组织开展毒品预防、禁毒宣传和教育;负责禁毒、戒毒、禁种、铲毒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负责规划创建无毒县工作;承担全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九)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对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复议和应诉;负责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预审和对有关行政案件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检查、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和法制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和错案追究;开展执法调研、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全县公安系统的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政工室。

负责全局政治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及干部、辅警人员的协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警衔管理;指导和承办全县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政治思想教育;落实公安民警培训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全局党建、工会、退干、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公安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公安宣传、文化建设、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

(十一)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基础建设、后勤服务、固定资产和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统计、预决算编制、执行、上报工作及装备管理、使用工作,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承办各类交通工具、装备计划的申报、核发、管理工作;承办大型会议、活动的资金保障及后勤服务工作;预算外资金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二)反恐怖警察大队。

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和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拟定反恐怖工作方案和督促实战演练。承办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十三)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对县公安局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和辅警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维护民警和辅警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协助县局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办公室。

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规划、实施及运维工作,确保运行畅通;负责本局公安综合信息网主站建设、信息整理发布及相关数据服务器运维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网入网设备的注册、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做好公安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建设规划、管理及运维,科学合理分配无线通信资源,提供大型活动集中(或分区/段)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全县公安有线语音通信系统、无线警务通信系统、电视会议系统、图像传输系统、会议系统的整体规划、综合应用及运行维护;负责全局互联网接入及管理工作,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教育及指导;拟定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拟定公安技术防范的整体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民警数字证书、数字平台权限管理及数字签章系统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网络及通信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协助并指导、培训全局各业务部门应用系统综合应用能力,做好警综平台、PGIS平台等技术指导及推广应用工作;统计分析各平台有效数据,为各业务部门之间资源整合及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各部门及时做好科技信息类日常或突发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十五)旅游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是担当起维护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的重任;负责办理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查处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强买强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旅游、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出入境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出境证照;办理承担县内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留、签证延期管理工作;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事务;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七)交通警察大队。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办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处理交通事故,纠正道路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治安秩序及大型活动交通疏导工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八)消防大队。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许可、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四、派出机构

根据区域划分,设13个派出机构:

各派出所为县公安局派出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分别为共和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倒淌河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江西沟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黑马河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石乃亥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切吉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廿地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沙珠玉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塘格木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铁盖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龙羊峡派出所、共和县公安局青海湖派出所。

主要职责:做好接处警工作的同时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口);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危险物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侦破辖区内发生的派出所有能力承担的刑事案件;通过日常治安管理,发现和提供犯罪线索,协助侦查部门破案,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和抓捕在逃人员;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治安服务;做好辅警人员管理、使用、考核工作;负责重点人员、工作对象的建档、管控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监察室)负责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0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正科级2名(公安局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旅游警察大队大队长各1名,派出所所长13名。

六、其他事项

(一)指导共和县森林公安局开展业务工作。

(二)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迅速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事项予以协助。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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