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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6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印发

共和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设立共和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一、职能转变

1、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职责。

2、加强教育矫治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处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法治宣传办公室。

拟订普法、法治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法律十进”工作。

(三)公证律师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管理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执业活动;负责对违纪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四)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指导、参与重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办公室。

拟订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六)基层办公室。

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的培训;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四、派出机构

根据县区域划分,县司法局设11个乡镇司法所,各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分别为:

恰卜恰司法所、铁盖司法所、廿地司法所、切吉司法所、塘格木司法所、龙羊峡司法所、倒淌河司法所、江西沟司法所、黑马河司法所、石乃亥司法所、沙珠玉司法所。

主要职责: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指导管理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调解工作,代表乡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工作网络,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及重大、突出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调处工作,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指导管理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加强帮教组织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乡镇司法所所长11名(副科级)。

六、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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