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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7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
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号)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号),设立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特殊工时审批的职责。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的职责。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职责。
4、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的职责。
2、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四)整合的职责。
将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的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调整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城乡医疗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基金。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的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 负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 负责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共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的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访、督查、信息、保卫、保密、内外服务及协调各股室、下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手续的办理工作;承办局党支部、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承担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纪律﹑培训﹑交流﹑回避、辞职和辞退工作。做好机关招录计划的编制及增人计划的的申报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安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承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名、考试、评聘、报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编制及增人计划申报工作;做好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等工作;实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程。
(四)工资福利办公室。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资晋档、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改变后的工资晋升及其他工资调整;做好离退休费、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及其他津贴、补贴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档案管理办公室。
负责搜集、整理、保存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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