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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7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印发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设立共和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的职责。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的职责。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职责。

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车辆运营证核发的职责。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的职责。

6、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车辆养路费征收注册、车辆报停;车辆转籍、过户、报废、养路费变更登记的职责。

2、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的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出租车行业管理,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2、加强交通路产路权的执法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交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路政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监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实施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编制县域内公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上报,并参与项目招标事宜的办理,对施工技术、质量、进度、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认真做好公路有关统计报表,整理编制全县交通图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颁布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招标合同文件,对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养护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工程的技术决策、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指导,审定重点工程的路线走向及大中桥梁的设计方案,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技术管理工作。

(三)运输管理办公室。

负责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以及出租车行业等的许可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运输市场的监管,维护运输秩序,纠正违章行为,监督检查运输业户的经营行为,调解运输纠纷;负责“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统筹协调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提供规划意见;建立、健全运输台帐和管理档案,掌握运力、运量,交通事故,及时上报统计资料,做好基础工作;做好旅客、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和预测,制订本辖区行业发展规划。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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