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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7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
共和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号)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号),设立共和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国有荒坡地的职责。
2、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职责。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职责。
4、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的职责。
5、在江湖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职责。
6、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生态文明,推进依法治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利综合执法的职责。
2、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管河湖流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和防洪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依照规定权限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县内主要河湖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内主要河流、湖泊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建设;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流域的主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权限分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利综合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推广应用和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督办检查日常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督查水政执法与水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水土保持治理与执法工作;根据局务会决定,负责下达水费征收计划任务。
(二) 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区域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和部门规章;征集、筛选水利项目,负责全县水利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踪管理、督办落实和考评工作;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承担各类统计报表工作和水利工程新建计划;负责督办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权限分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县水保站开展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办公室。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财务收支的业务及时、准确登记,账面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负责完成会计统计与会计报表工作;监督水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合理合法收支;负责物资、财产的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积极开展联审互查工作,引导财务工作规模化、法制化。
(四)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监督检查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及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活动;参与在建工程各阶段的检查及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参与工程质量的争端和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掌握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
(五)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挂县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参与并指导水资源管理体制、水权制度、水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监督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工程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编制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生态文明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等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各行业用水定额;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夸乡镇水事纠纷;承担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域内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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