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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6-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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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6〕7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印发

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设立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将兽药经营许可核发的职责。

2、将临时占用草场不足10公顷的审批的职责。

3、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职责。

4、将国有水面、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的职责。

5、将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含青海湖)核发的职责。

6、将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审验职责的职责。

7、将上路拖拉机安全检验职责的职责。

8、将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的职责。

9、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的职责。

10、将动物饲养场、屠宰场(点)、肉类联合加工厂等单位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的职责。

11、将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核发的职责。

12、将动物诊疗许可审批的职责。

13、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核发的职责。

14、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活动的审批的职责。

2、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职责。

3、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行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的职责。

4、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的职责。

5、草原经营权流转审批的职责。

6、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评员的考核评定的职责。

7、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的职责。

8、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的职责划入县农牧和科技局。

2、将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的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3、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牵头单位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调整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加强对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职责。

4、加强农牧业投入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加强县政府“菜篮子”工程管理工作。

6、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农牧业、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农牧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建议。

(二)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牧业开发规划,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参与拟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品牌注册及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以及渔政的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牧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主管动植物防疫工作,承担组织动植物疫情的扑灭和控制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六)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

(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与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八)拟订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指导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九)拟订农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负责国家、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指导科技中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工作。

(十一)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二)编制科学事业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十三)负责协调科技园区、示范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相关工作。

(十四)协调开展科技创新,指导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十五)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开展科技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设5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农牧经济发展战略。

(二)农业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掌握春播备耕期间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供应情况;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设施农业、测土配方、种薯生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等重点推广与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起草有关农业方面的各类材料,及时报送农业生产统计报表工作,收集、整理、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预警和病虫害防治的监督工作;从源头上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牧区土地承包、集体财务及资产和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及资产确权工作;指导农牧区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畜牧业办公室。

负责全县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改、兽药药政、兽药质检、兽药残留监控及兽用医疗器械管理;拟订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监督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及规模饲养;负责全县种畜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品种、畜产品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畜种改良和品种培育;负责全县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牧业生产报表统计工作;分类指导全县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基地选址建设、疫病防控、良种引进、标准化养殖技术指导及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认定与审核、项目扶持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基地标准化养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搞好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饲养、屠宰、运输、仓储、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密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规模化管理,监督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负责组织草原资源、草地建设利用、草地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查草地资源,编制草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推行保护、培育、改良和建设草原的技术措施,负责防灾、抗灾、保畜的基地建设;负责牧草种籽繁育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草原建设报表统计工作。
    (四)渔业渔政办公室。

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布局调整,积极推广水产技术,组织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处渔业纠纷,承担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工作,协助省州渔政部门进行裸鲤资源普查、增殖放流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捕、贩卖、加工、销售等行为,加大行政、刑事案件查处移送力度,形成打击高压态势。

(五)科技办公室。

编制科学事业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开展科技对口支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农牧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学技术协会主席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封湖育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共和县科学技术协会日常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县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牧和科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五)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牧和科技发局负责农畜产品的生产,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农畜产品的流通,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畜产品的价格监控。

2、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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