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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7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6月14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
共和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5号)和中共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6〕35号),设立共和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重大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3、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国内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实施“金审工程”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共和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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