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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印〔2016〕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密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公发〔2006〕81号)要求,“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000005676)、“共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000005677)、“共和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藏汉两文公章(编号:6325000005678)已按《标准》(GA241.1—241.8—2000)刻制就绪,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原“共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编号:6325210004347)、“共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公章因机构整合同时废止。
附:印模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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