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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07-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9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共和县2016年上半年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4〕18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上半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自查并上报有关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共和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州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开展2016年上半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的涉及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即用水总量统计、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情况,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用水定额、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调度、节约用水、入河排污口管理等各项水资源管理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执行省、州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如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等。
3、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及监督机制。
4、有关的技术支撑资料。
二、相关要求
一是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三条红线”四项考核指标及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等资料,并对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技术支撑材料翔实,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是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于7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提交自查报告。县考核工作组在完成各成员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和技术支撑材料复核后,将进行现场检测,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按比例计入总分。
三是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工作不重视、自查及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及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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