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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8-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11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干部周转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县级机关周转房的分配工作,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难问题,决定成立县级机关干部周转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

副组长:钟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 国芬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员:李 文 兰   县财政局局长

杜 苏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海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党 拉加   县民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红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 招子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办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财政局

(一)负责干部周转房资金的筹集、申请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使用;

(二)负责对干部周转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二、县房管局

(一)负责申报人员在共和地区有无住房的监督与审查;

(二)负责干部周转房租金的收缴;

(三)负责住房申请的调查、核实;

(四)负责干部周转房申请资格审批、公示、登记上报;

三、县民政局

负责有重大疾病及困难家庭的调查、核实、认定,提供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

四、县统计局

负责确定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标准。

五、县公安局

(一)负责提供申报干部周转房家庭的人口、户籍、住址等情况;

(二)负责会同房管局进行申请干部周转房家庭基本情况的复核及联查工作。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干部周转房申请人员就业、在编情况。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收费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国芬同志兼任。

 

 

 

 

    2016年8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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