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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0-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6〕13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共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调整后的人员如下:
组 长:韩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党 拉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索南尼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选)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继 华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安 进 奎 县水利局局长
赵 久 文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多 杰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人选)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祁 玉 林 县统计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仁青东主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华 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豆 拉 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 明 瀚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地名普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党拉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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