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共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县级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2-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16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共和县城北新区道路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后续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和县城北新区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后续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共和县城北新区道路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后续安置补偿方案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县政府《关于城北新区道路建设、G109国道改线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627期))要求,为切实解决恰卜恰镇城北新区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所涉及的东香卡村二、五社拆迁户后续安置问题,制定本后续安置补偿方案。

一、安置补偿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一视同仁”的原则。确保工作的一致性,做到安置政策执行一致,安置地点统一,安置标准统一。

二、安置补偿地点

被征收房屋的拆迁户全部回迁至城北新区保障房。

1.本次东香卡征地拆迁集中统一安置在共和县城北新区,以东香卡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2.拆迁协议上签订的城北新区11号楼临街,住户无法停车,群众要求对该栋房屋进行置换,15号楼5楼已装修成公租房出租,经县政府同意,将本次房屋地点置换至城北新区39号楼和311号楼;

3.置换后的房屋原则上仅改变原房屋单元号,不改变楼层和房号。

三、关于安置房屋结构改造

1.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二改一”房屋隔墙的打通改造,住户不承担打通费用。

2.室内装潢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只能加墙不能拆墙,安置房内的加墙及水、电、暖线路的改造均属装潢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

3.安置户不要求对房屋结构进行“二改一”改造的,县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另外发放改造费用。

四、关于签订补充协议

为便于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东香卡村民与县拆迁办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

1.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时,签订人与原协议签订人一致,如变更原协议签订人,必须有原协议签订人出具给变更后协议签订人的书面委托书。

2.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有自愿选择权利:如同意转为城镇户口,可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不愿转为城镇户口,被征收人将不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五、关于临时过渡安置费

本次拆迁安置临时过渡安置费以原协议签订之日为准,在扣除原协议签订后已发放的10个月过渡费的基础上,按原标准每户每月补助650元,补偿至20161231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