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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12-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6〕15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青海省湖东种羊场民族寄宿制小学及卫生院 移交共和县政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及《青海省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青发〔2016〕21号)精神,加快完成青海省湖东种羊场民族寄宿制小学及卫生院移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湖东种羊场民族寄宿制小学及卫生院移交共和县政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公保才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 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关 定 国    省湖东种羊场党委书记、副场长

成  员:张 海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董 海 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普华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格    多    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 存 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山 林    省湖东种羊场党委副书记

史 国 发    省湖东种羊场财供科科长

张 永 宏    省湖东种羊场政务科副科长

旦 正 措    省湖东种羊场民族寄宿制小学校长

拉 本 加    省湖东种羊场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移交组、人员移交组、资产移交组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青海省湖东种羊场民族寄宿制小学及卫生院移交共和县政府管理工作。

二、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机构移交组。由县编办牵头,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省湖东种羊场积极配合,负责机构的移交工作,帮助移交机构完善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指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移交后与地方机构衔接、协调发展。

(二)人员移交组。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省湖东种羊场积极配合,负责做好移交人员审查核实和分类统计工作,重点做好移交人员的编制、档案核查工作,并统计移交人员社保缴纳情况。

(三)资产移交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省湖东种羊场积极配合,负责做好移交机构国有资产(含土地、房屋产权、货币资金、债权、公务车辆、装备、办公设施等)的登记核实和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移交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不清、财产权属不明晰等问题要提出意见,为移交提供决策依据。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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